《宁夏回族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政策解读
《宁夏回族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及四项配套制度、《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7号)等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财金〔2025〕11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1〕3号)相关规定,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促进我区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24条,涵盖总则、评价指标、分类等级、分类依据、监管评级程序、分类监管措施、附则等核心内容,构建了全流程、闭环式的分类监管评级体系。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评级原则。《办法》适用于在宁夏区内依法设立、经营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含区外机构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新设立公司可进行试评级。评级坚持全面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持续与动态调整三大原则,周期为每年一次,遇重大变化可动态调整。
(二)构建多维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加分项和一票否决事项构成。一级指标涵盖公司治理、合规经营、业务开展、风险防控、日常监管五个核心维度,加分项包括党的建设、业务创新等六大类情形,评分标准以配套评分表为准,可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动态调整。
(三)划定四级分类等级标准。根据评分结果将融资担保公司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90分及以上)为行业领先水平;B级(75分-90分以下)分为B+、B-两档,经营稳健、服务能力较强;C级(60分-75分以下)分为C+、C-两档,存在一定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D级(60分以下)经营存在重大风险,难以正常经营。
(四)明确分类评级核心依据。规定12类情形下评级不得高于C级,包括违规报送材料、担保责任余额超标、未足额计提准备金等;15类情形直接定为D级,涵盖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拒绝监管、失联空壳等重大问题;6类情形可申请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突出党建引领和业务创新导向。
(五)规范评级工作全流程。评级程序分为自评、初评、审定、公告四个阶段:融资担保公司通过监管系统上报资料并完成自评,市级监管部门开展初评,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审核审定并反馈结果,公司有异议可在15个工作日内申诉,最终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告,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评级。
(六)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对A级公司降低现场检查频率,给予政策扶持和业务支持;对B级公司重点关注风险领域,加强监管指导;对C级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限制业务、高管谈话等多项管控措施;对D级公司要求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引导退出或吊销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七)强化结果运用与保障。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B级及以上优先纳入政策支持名单,评级结果仅用于日常监管,不得用于商业宣传;各级监管部门需做好资料存档和保密工作,确保评级准确公正。《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31日。
三、主要特点
(一)坚持全面覆盖与精准画像。构建涵盖公司治理、合规经营、风险防控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既注重定量数据支撑,又结合日常监管定性分析,全面反映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实现监管评级精准化。
(二)坚持风险导向与分类施策。聚焦融资担保行业核心风险点,设置分级限制情形和一票否决条款,对不同等级公司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风险越高监管力度越大,形成“评级定类、按类监管”的精准监管格局。
(三)坚持动态调整与持续监管。评级周期与动态调整机制相结合,既保证年度评级的规范性,又能及时反映公司经营风险变化,实现监管的连续性和灵活性,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风险。
(四)坚持激励约束与党建引领。将党的建设纳入加分项,突出党建对行业发展的引领作用;通过加分政策鼓励业务创新和合规经营,通过惩戒措施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
(五)坚持系统协同与闭环管理。明确自治区、市两级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规范评级流程、监管措施和结果运用的全链条管理,衔接国家监管要求与地方行业实际,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的监管体系。
相关链接: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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