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落实措施的公告
按照《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成立“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专班的通知》要求,现将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2项事项清单落实措施进行公告。
一、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
(一)改革方式。
优化审批服务。简化网上办理流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登记注册等环节已经提交过的材料。
(二)设定依据。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683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实施细则》(宁政办发〔2011〕18号)
(三)许可条件。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683号)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
第二条第三款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3.《宁夏回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实施细则》(宁政办发〔2011〕18号)
第三条 自治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四)审批层级和部门。
自治区级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
(五)申请材料及优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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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申请材料 |
时限 压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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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名称 |
是否保留 |
优化措施 |
压缩前 |
压缩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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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 |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 |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申请书 |
是 |
/ |
3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
|
成立筹备小组的文件 |
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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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
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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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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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草案 |
是 |
/ |
|||||||
|
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 |
是 |
/ |
|||||||
|
出资来源 |
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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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结构 |
是 |
/ |
|||||||
|
资信证明 |
是 |
/ |
|||||||
|
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
是 |
/ |
|||||||
|
发起人情况 |
否 |
无法律法规依据精简 |
|||||||
|
出资协议 |
否 |
无法律法规依据精简 |
|||||||
|
股东会决议 |
否 |
无法律法规依据精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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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简历表 |
否 |
[其他]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简历表变更为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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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审批 |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审批 |
宁夏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是 |
/ |
3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
||
|
关于同意成立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批复 |
是 |
/ |
|
||||||
|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证明材料(附照片) |
是 |
/ |
|
||||||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否 |
无法律法规依据精简 |
|
||||||
|
任职资格证书、任职文件 |
否 |
无法律法规依据精简 |
|
||||||
|
开户许可证 |
否 |
[其他]开户许可证变更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
|
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审批 |
宁夏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申请表 |
是 |
/ |
3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
||
|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申请书 |
是 |
/ |
|
||||||
|
股东会决议 |
是 |
/ |
|
||||||
|
章程修正案 |
是 |
/ |
|
||||||
|
与变更事项相符的证明材料 |
否 |
[其他]将“与变更事项相符的证明材料”变更为融资担保公司合并方案、可行性分析报告、股权结构表、股东的个人简历和个人征信报告 |
|
||||||
|
融资担保公司分立审批 |
宁夏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申请表 |
是 |
/ |
3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
|||
|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申请书 |
是 |
/ |
|
||||||
|
股东会决议 |
是 |
/ |
|
||||||
|
章程修正案 |
是 |
/ |
|
||||||
|
与变更事项相符的证明材料 |
否 |
[其他]将“与变更事项相符的证明材料”变更为融资担保公司分立方案、可行性分析报告、财务报表、资产结构表和代偿情况表 |
|
||||||
|
融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审批 |
宁夏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申请表 |
是 |
/ |
3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
|||
|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申请书 |
是 |
/ |
|
||||||
|
股东会决议 |
是 |
/ |
|
||||||
|
章程修正案 |
是 |
/ |
|
||||||
|
与变更事项相符的证明材料 |
否 |
[其他]将“与变更事项相符的证明材料”变更为融资担保公司减资方案、可行性分析报告、股权结构表、财务报表、资产结构表、近1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
|
||||||
|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备案 |
融资担保公司在自治区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
宁夏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申请表 |
是 |
/ |
3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
||
|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申请书 |
是 |
/ |
|
||||||
|
股东会决议 |
是 |
/ |
|
||||||
|
章程修正案 |
是 |
/ |
|
||||||
|
与变更事项相符的证明材料 |
否 |
[其他]将“与变更事项相符的证明材料”变更为融资担保公司分立方案、可行性分析报告、财务报表、资产结构表和代偿情况表 |
|
||||||
|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名称备案 |
宁夏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申请表 |
是 |
/ |
3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
|||
|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申请书 |
是 |
/ |
|
||||||
|
股东会决议 |
是 |
/ |
|
||||||
|
章程修正案 |
是 |
/ |
|
||||||
|
与变更事项相符的证明材料 |
否 |
[其他]将“与变更事项相符的证明材料”变更为融资担保公司新名称的预核准通知书 |
|
||||||
|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备案 |
宁夏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申请表 |
是 |
/ |
3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
|||
|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申请书 |
是 |
/ |
|
||||||
|
股东会决议 |
是 |
/ |
|
||||||
|
章程修正案 |
是 |
/ |
|
||||||
|
与变更事项相符的证明材料 |
否 |
[其他]将“与变更事项相符的证明材料”变更为融资担保公司新股权结构表、新进股东的个人简历和个人征信报告 |
|
||||||
|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宁夏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申请表 |
是 |
/ |
3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
|||
|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申请书 |
是 |
/ |
|
||||||
|
股东会决议 |
是 |
/ |
|
||||||
|
章程修正案 |
是 |
/ |
|
||||||
|
|
与变更事项相符的证明材料 |
否 |
[其他]将“与变更事项相符的证明材料”变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表及个人简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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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法人备案 |
宁夏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申请表 |
是 |
/ |
3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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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申请书 |
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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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会决议 |
是 |
/ |
|
||||||
|
章程修正案 |
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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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变更事项相符的证明材料 |
否 |
[其他]将“与变更事项相符的证明材料”变更为任免文件、个人简历和个人征信报告 |
|
||||||
|
经营许可证注销、吊销审批 |
经营许可证注销、吊销审批 |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注销、吊销申请书 |
是 |
/ |
3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
||
|
股东会决议 |
是 |
/ |
|
||||||
|
债权债务情况说明 |
是 |
/ |
|
||||||
|
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是 |
/ |
|
||||||
|
融资性担保机构退出审核表 |
是 |
/ |
|
||||||
(六)落实进度。
已完成。此项改革工作任务属于“优化审批服务”,需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目前,我局已将此项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并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时监测风险预警,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建立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厅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二、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一)改革方式。
优化审批服务。简化网上办理流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登记注册等环节已经提交过的材料。
(二)设定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令2005年第8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
(三)许可条件。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28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由中央有关部门调整为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典当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审批层级和部门。
自治区级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五)申请材料及优化措施。
|
事项名称 |
申请材料 |
时限压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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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名称 |
是否保留 |
优化措施 |
压缩前 |
压缩后 |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设立、变更、注销) |
典当行设立审批 |
典当行设立审批 |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金融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初审意见(正式文件) |
是 |
/ |
60个工作日 |
17个工作日 |
|
股东出资承诺书原件(注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2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自然人股东申明本人非公务员) |
是 |
/ |
|||||
|
承诺书(含公司章程、业务规则和相关制度等,以及承诺开业时应具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按时上报财务报表等各项经营数据) |
是 |
/ |
|||||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包括银行征询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验资机构公章。资金应保存在金融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验资账户内直至领取经营许可证。本项须在其他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后进行。) |
是 |
/ |
|||||
|
设立申请的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能力自我评估和目标客户分析等。申请报告应由全体股东签名或盖章) |
是 |
/ |
|||||
|
出资协议(应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
是 |
/ |
|||||
|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其中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 |
是 |
/ |
|||||
|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两个法人股东企业出资能力证明原件(注明: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余额(含本次投资金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法人股东为担保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2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 |
是 |
/ |
|||||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否 |
可通过网络核验 |
|||||
|
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电子文档(简历、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
否 |
可通过网络核验 |
|||||
|
拟任典当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电子文档(简历、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
否 |
可通过网络核验 |
|||||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效身份证电子文档(简历、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
否 |
可通过网络核验 |
|||||
|
两个法人股东企业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出资典当行的决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工商机关出具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
否 |
可通过网络核验。 |
|||||
|
两个法人股东企业纳(涉)税证明 |
否 |
可通过部门核查 |
|||||
|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
否 |
现有材料可以关联证明的 |
|||||
|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注明: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
否 |
可通过部门核查 |
|||||
|
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注明:积极配合金融主管部门监管工作,接受对其和下属典当企业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主动提供上市公司与典当业务相关联的报表和材料等) |
否 |
可通过部门核查 |
|||||
|
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
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
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 |
是 |
/ |
60个工作日 |
17个工作日 |
|
|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
是 |
/ |
|||||
|
地级市金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是 |
/ |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是 |
/ |
|||||
|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等,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
是 |
/ |
|||||
|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营运资金拨付证明(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拨付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自治区金融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资金应当保存在自治区金融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验资账户内,直至领取营业执照)。 |
是 |
/ |
|||||
|
有效身份证电子文档;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
否 |
可通过部门核查 |
|||||
|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产权证上载明商业用途,租赁合同上载明用于某典当行经营)。 |
否 |
现场勘验环节可以进行核查的 |
|||||
|
典当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
否 |
可通过网络核验 |
|||||
|
典当行解散或注销 |
典当行解散或注销 |
解散或注销申请(正式文件) |
是 |
/ |
60个工作日 |
17个工作日 |
|
|
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清算证明 |
是 |
/ |
|||||
|
典当行资金清算结果报告 |
是 |
/ |
|||||
|
缴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是 |
/ |
|||||
|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金融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局)初审意见(正式文件原件) |
是 |
/ |
|||||
|
企业领取、使用、结余的当票及续当凭证汇总清单 |
否 |
可通过网络核验 |
|||||
|
变更法定代表人备案核准 |
变更法定代表人备案核准 |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金融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局)的初审意见(正式文件) |
是 |
/ |
60个工作日 |
17个工作日 |
|
|
变更申请报告 |
是 |
/ |
|||||
|
股东会议纪要或决议(全体股东签名) |
是 |
/ |
|||||
|
拟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电子文档 |
否 |
现有材料可以关联证明的 |
|||||
|
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联系电话等 |
否 |
可通过网络核验 |
|||||
|
变更股权结构备案核准(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
变更股权结构备案核准(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金融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初审意见(正式文件) |
是 |
/ |
60个工作日 |
17个工作日 |
|
|
新增加股东出资承诺书原件(要注明入股资金来源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两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
是 |
/ |
|||||
|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或验资报告,资金转账流水) |
是 |
/ |
|||||
|
新进入典当行的法人股东须成立3年,且连续两年盈利,会计师事务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要注明本次对典当行的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余额(包括本次入股典当行的投资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 |
是 |
/ |
|||||
|
股东会议同意股权结构变更的会议纪要或决议(新增加的法人股东须成立三年以上,且连续两盈利),全体股东签名。 |
是 |
/ |
|||||
|
新增法人股东会同意投资典当行会议纪要或决议(全体股东签名) |
是 |
/ |
|||||
|
新增加的注册资金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 |
是 |
/ |
|||||
|
新增加法人股东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
否 |
现有材料可以关联证明的 |
|||||
|
新增加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联系电话。 |
否 |
可通过网络核验 |
|||||
|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有效身份证电子文档,联系电话。 |
否 |
可通过网络核验 |
|||||
|
变更股权结构申请 |
否 |
现有材料可以关联证明的 |
|||||
|
变更后的公司章程修改案或章程 |
否 |
现有材料可以关联证明的 |
|||||
|
变更经营地址备案核准 |
变更经营地址备案核准 |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金融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正式文件) |
是 |
/ |
60个工作日 |
17个工作日 |
|
|
变更申请报告 |
是 |
/ |
|||||
|
股东会议纪要或决议(全体股东签名) |
是 |
/ |
|||||
|
变更后的公司章程修改案或章程 |
否 |
现有材料可以关联证明的 |
|||||
|
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同时要提供股东拨付使用的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拨付方或者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
否 |
现场勘验环节可以进行核查 |
|||||
|
变更企业名称备案核准 |
变更企业名称备案核准 |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金融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正式文件) |
是 |
/ |
20个工作日 |
17个工作日 |
|
|
变更名称申请 |
是 |
/ |
|||||
|
股东会议决议(全体股东签名) |
是 |
/ |
|||||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
是 |
/ |
|||||
|
典当经营性许可证到期换证备案核准 |
典当经营性许可证到期换证备案核准 |
换证申请 |
是 |
/ |
20个工作日 |
17个工作日 |
|
|
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是 |
/ |
|||||
(六)落实进度。
已完成。此项改革工作任务属于“优化审批服务”,需将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时限由6年延长至10年。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对典当行等机构转隶工作的工作要求,通过对典当行换证等工作,我局已将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时限由6年延长至10年。通过年审、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典当行的经营规模、服务对象、内部管理水平、财务信用情况、风险状况等,进一步完善监管指标体系,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对典当行实施分类监管管理,强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透明精度。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6月6日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