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宁夏隆逸典当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地址的批复
发表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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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宁夏隆逸典当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地址的批复
宁地金管发〔2026〕19号
宁夏隆逸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经营地址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经营地址由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 B座13层变更为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鸣翠春天花园3号楼6号营业房。
你公司接到批复后,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宁地金监发〔2021〕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典当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地金监发〔2021〕72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防控,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管。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