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宁夏新中天典当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地址的批复
发表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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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
宁夏新中天典当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地址的批复
宁地金管发〔2025〕34号
宁夏新中天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经营地址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经营地址由宁夏固原市原州区紫竹嘉园5号楼01号营业房变更为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西街南侧泰合嘉园C区9号综合楼403铺-8。
你公司接到批复后,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宁地金监发〔2021〕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典当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地金监发〔2021〕72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防控,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管。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2月4日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