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宁夏银川恒济昌乡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公司住所的批复
发表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编辑录入:
来源: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同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
同意宁夏银川恒济昌乡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公司住所的批复
宁地金管发〔2026〕1号
宁夏银川恒济昌乡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公司住所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住所由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商业楼8号楼10号营业房变更为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办公楼801室。
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范操作运营。
请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1月7日
抄
送: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宁夏监管局,银川市地方金融管理局、银川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自治区党委金融办、金融工委(地方金融管理
局)各班子成员。
宁
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2026年1月7日印发
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