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宁夏新中天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发表时间:
2024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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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
宁夏新中天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宁地金管发〔2024〕37号
宁夏新中天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股权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原股东北京歆鑫顺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670万元,占比67%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新股东宁夏乐君盛商贸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为: 宁夏乐君盛商贸有限公司出资670万元,占股67%;固原经济开发区阑玉工贸有限公司出资330万元,占股33%。
请你公司接到批复后,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宁地金监发〔2021〕47号)及《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典当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地金监发〔2021〕72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防控,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管。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