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铭瑞等25家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经营资格的公告
关于取消铭瑞等25家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经营资格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05号)和《关于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退出机制的通知》(宁金融办发﹝2015﹞167)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金融工作局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取消以下25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小额贷款经营资格。现公告如下:
1. 中卫市铭瑞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冯燕丽,注册地:中卫市沙坡头区;
2. 宁夏中卫市开拓乡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曹佳,注册地:中卫市沙坡头区;
3. 宁夏中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莉,注册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4. 宁夏永宁县菲洋乡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白云飞,注册地:银川市永宁县;
5. 宁夏银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高林,注册地:固原市泾源县;
6. 宁夏互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军,注册地:石嘴山市惠农区;
7. 宁夏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朱建萍,注册地:银川市兴庆区;
8. 宁夏三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庞波,注册地:银川市贺兰县;
9. 宁夏天山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琪,注册地:银川市兴庆区;
10. 宁夏华亿伟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谢伟,注册地:吴忠市太阳山镇;
11. 宁夏青铜峡市鑫泰乡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陶新军,注册地:吴忠市青铜峡市;
12. 宁夏光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光俊,注册地:银川市兴庆区;
13. 宁夏万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金树兵,注册地:石嘴山市平罗县;
14. 宁夏银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风银,注册地:吴忠市红寺堡区;
15.宁夏华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连勃振,注册地:吴忠市红寺堡区;
16.宁夏汇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党培娟,注册地:银川市贺兰县;
17.宁夏汇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宁蜀,注册地:银川市贺兰县;
18.宁夏盛士鑫乡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晋宇,注册地:银川市贺兰县;
19.宁夏钰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慧琴,注册地:银川市灵武市;
20.宁夏顺舸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洪艳,注册地:银川市贺兰县、银川市金凤区;
21.宁夏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孝峰,注册地:中卫市沙坡头区。
22. 吴忠市永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永梅,注册地:吴忠市利通区;
23. 宁夏贺兰县鑫富乡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马俊杰,注册地:银川市贺兰县;
24. 宁夏瑞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瑞军,注册地:吴忠市青铜峡市;
25. 宁夏固原瑞恒乡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文,注册地:固原市中河乡。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上25家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资格被取消前所办理的小额贷款业务仍然有效,享有对借款人的合法债权。同时,以上25家小额贷款公司应及时到所属工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完成相应的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自治区金融工作局
2017年10月10日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