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35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党金办函〔2024〕143号
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
二次会议第335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马玉清委员:
现就关于进一步纾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的提案,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工作开展情况
在2023年自治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推进大会召开后,自治区党委金融办积极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通过稳步扩大民营企业信贷规模、着力提升民营企业融资效率、持续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等措施,推动金融支持民营经济政策举措落实落细,推动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4年7月末,全区民营企业贷款余额3576.8亿元 同比增长6.59%。
(一)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在2023年接续出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年40条、金融支持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1条等政策措施基础上,在今年上半年针对您在提案反映的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中反映的“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组织人员赴区内有关金融机构深入调研,了解具体情况、查找问题原因后,制定印发了《关于鼓励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指导金融机构通过完善内部政策安排、强化科技手段运用等,进一步增加金融资源投入,推进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微企业获得平等融资待遇,切实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效。人民银行宁夏区分行召开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座谈会,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精准滴灌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2022年以来通过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累计向18家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激励资金1.08亿元,其中2024年以来发放激励金2151万元。
(二)强化融资支持,提升民营企业发展能力。持续健全完善激励机制。人民银行宁夏区分行引导金融机构推动自身业务系统与登记系统、融资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积极开展企业订单、存货、应收账款、环境权益等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业务,提升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创新力度和服务质效,更好帮助产业链上下游民营企业获取融资。稳步推动综合融资成本下降。各金融管理部门持续引导银行机构积极落实降费让利政策和国家差别化信贷政策和信贷利率调整政策,发挥融资担保“放大器”、经济“稳定器”作用,助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持续下降。截至2024年7月末,全区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3.88%,同比下降0.15个百分点,其中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04%,同比下降0.12个百分点,持续保持在历史低位水平;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已由2019年的2.5%左右持续下降至1.22%。自治区工信厅持续深化政银合作,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通知》,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对接协作机制,先后举办银川市重点项目融资路演推介会、政银金融座谈会、氰胺产业链政银企对接等3场活动,有效提升金融机构支持产业发展的信心,促进融资加速。
(三)强化产品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能力。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民营企业生命周期、交易场景,在产品研发上持续发力,着力打造金融产品服务“便利店”,提升民营小微企业用款便利度。目前,金融机构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超过百余种。为切实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文创类、科技型等轻资产企业因缺乏有效抵押物导致的融资难题,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上创新产品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7月末,全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350.60亿元,同比增长5.34%。其中邮储银行宁夏分行通过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推出无需抵押物的小微易贷产品,为轻资产企业提供有力支持。中信银行银川分行利用中信集团“实业+金融”协同服务优势,成功推荐汉尧石墨烯进行私募股权融资1.5亿元。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依托全国“好车主”平台,积极组织助农直播,免费推广销售我区枸杞、牛羊肉等特色农产品,帮助民企加大宣传,畅通销售渠道。
(四)优化金融服务环境,提升民营企业融资可得性。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聚焦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常态化开展担保融资增信服务,联合银行机构创新符合民企发展的特色产品,进一步提升服务民营企业担保能力。截至7月末,全区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担保在保余额196.89亿元,占总在保余额53%。人民银行宁夏区分行组织开展“小微金融服务示范支行”活动,构建“1234+N”行动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授信和尽职免责2张清单,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验,引导金融机构增强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目前该项活动已拓展至全区范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长效机制,多措并举积极组织中小微企业参与融资监测,从企业角度反映地方融资政策执行情况、企业融资情况、企业获得信贷等情况,为国家全面分析政策实施效果、制定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工作提供支撑。自治区工信厅充分发挥政策性转贷资金作用,2024年,帮助47家企业周转银行贷款4.18亿元,节约融资成本235.7万元。累计共帮助587家企业周转银行贷款74.5亿元,节约融资成本3950.8万元。此外,自治区工信厅加大融资补贴政策落实力度,有效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在融资租赁补贴方面,对制造业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或盘活资产的分别给予融资额3%或2%的补贴,累计向489家(次),发放补贴4.16亿,撬动融资租赁额386亿元;在贷款贴息方面,对重点工业项目、节能环保等项目按LPR的60%给予贴息,其中“六新”产业企业贴息每年最高1000万元,其他企业每年最高600万元。2023年对53个重点工业项目贴息8559万元。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各金融管理部门创新建立“宁财融”平台,主动运用财政金融政策工具,帮助民营企业获得更多低成本信贷资源支持。自治区国资委组织开展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区属企业配合中小企业对持有国有企业的应付账款、出具的商票和供应链债务凭证等进行及时确权,为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
(五)加大企业上市发债辅导力度,有效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自治区党委金融办深入实施“明珠计划”,锚定民营企业融资发展需求,着力培育资本市场,联合宁夏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新“国九条”及配套政策培训班等系列活动。截至2024年7月末,A股上市公司17家、已报在审企业2家、报辅企业6家、后备企业80余家,其中民营企业占比已超半数,加快驶入资本市场发展“快车道”。推动我区非金融企业发行首单乡村振兴债、科创债、绿色债、民营企业债、明珠债。协调设立我区首家鸡蛋期货交割厂库、硅铁期货交割仓库,获批3个锰硅合金免检品牌。培育并储备3个REITs试点项目。推动设立“全国股转系统 北京证券交易所宁夏服务基地”。
(六)部门联动落实政策要求,护航缓解企业回款难题。自治区国资委建立健全区属监管企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及时还款约束,将应付账款控制和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成效纳入企业内部绩效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强化企业责任意识,推动清欠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认真贯彻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根据《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进行了升级改造,增加了相关功能模块,方便大型企业填报公示相关信息。同时,加强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年报公示事项监管,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自治区司法厅从高质量提供法规制度保障、高水平推进行政执法监督、高品质供给公共法律服务、高效率化解涉企矛盾纠纷、高标准开展涉企普法宣传5个方面,研究制定了27项司法援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全力为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联合自治区有关厅局指导各金融机构积极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等重大决策部署,围绕“降成本、提效率、展担当”,多管齐下,努力提升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一)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把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长效机制作为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摸清中小微企业融资情况,跟踪分析新变化、新趋势,找准问题症结,提出切实管用的政策建议,持续提升地方政府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 引导各市县持续完善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银行机构保持合理信贷投放,持续提升完善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切实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推动各金融机构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坚持守正创新,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切实提升民营企业融资可得性和满意度。
(二)持续优化金融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同自治区发改委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严格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要求,规范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共享给相关金融机构,减少其支持民营企业的“后顾之忧”。
(三)不断完善跨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与自治区发改委和中央驻宁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力度,继续深入完善支持跨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共同推动我区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合力、措施合力和效果合力。
(四)继续加强对民企的市场化、法治化意识教育。协调自治区发改委通过培训、讲座等方式,提高民企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和理解,帮助其更加了解市场规则、竞争机制以及自身定位和发展战略,同时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自治区党委金融办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