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5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党金办函〔2024〕93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35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国资委:
现就王春香提案者提出的《关于落实我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机制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融资性担保行业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能够有效地缓释融资风险,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4年5月末,全区34家融资担保公司直保余额353.21亿元,支持小微企业在保余额83.6亿元,支持“三农”在保余额108.66亿元,支持“六特六优六新”产业融资担保在保余额102亿元。34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32411户34.28亿元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对45182户73.24亿元担保业务取消反担保措施,对25户3.87亿元担保业务延期缴纳担保费。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共性的定位,取消或注明不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薪酬激励机制,更有助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主责主业作用。近期,我办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出台《自治区本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宁财(金)发〔2024〕201号),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机制,促进融资担保机构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下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监管,严防风险发生,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需求,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党委金融办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