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7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党金办函〔2024〕76号
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7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现就九三学社提案者提出的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特色产业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金融支持情况
(一)政策保障力度不断加大。一是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水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牵头起草《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并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明确提出支持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项政策举措,助力其高质量发展。二是为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研究出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持续优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截至2024年5月末,全区涉农贷款余额3266.39亿元,同比增长5.7%。三是为加快推动土地权、用水权等“六权”改革落地见效,我办以资源要素改革为核心,不断赋能“六权”金融属性,牵头制定出台了金融支持“六权”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季度数据),全区金融支持“六权”改革贷款余额41.37亿元,较年初增加3.46亿元。
(二)金融供给能力显著增强。一是“六特”产业贷款余额持续增长。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围绕“六特”等区内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创新开发金融产品服务,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季度数据),全区“六特”产业贷款余额652.14亿元,比年初增加23.23亿元,增速3.42%。二是涉农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鼓励保险机构丰富农业保险供给,有效发挥风险分担和保障护航作用。2024年1—5月,全区农业保险机构为14.66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83.44亿元,赔付支出3.9亿元。三是担保增信作用有效发挥。持续发挥全区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增信“稳定器”和“放大器”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截至2024年5月末,全区涉农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247.27亿元,在保户数7.03万户。
(三)金融组织体系持续优化。一是农村金融服务范围不断扩大。针对县域金融支持相对薄弱、农村地区覆盖面较窄的情况,辖内银行机构持续加大县域网点的布局建设,推动金融服务优化升级。截至2024年5月末,全区农商行系统在194个乡(镇)、2193个行政村,建设乡村振兴便民金融服务中心(站、点)2930个,基本实现全区村级便民金融服务全覆盖。二是农村金融服务触角有效延伸。以农村综合金融服务为抓手,全力推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站建设。截至2024年5月末,宁夏银行已在闽宁镇设立乡村金融服务站,正式启动运营39家,签订意向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站610家。三是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积极发挥宁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持续推进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数据归集工作,帮助其融资增信。截至5月末,平台已入驻金融机构66家,上线金融产品服务157款,累计服务企业2.8万余户,解决融资需求73.80亿元。
二、存在问题
虽然金融支持我区农业产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管理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主体层次偏低等问题,导致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出于保本微利的考虑,对支持新型农业主体存在畏难情绪。
三、意见建议
(一)持续提升信贷投放质效。会同中央驻宁金融监管部门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乡村振兴发展实际,持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质效。
(二)不断强化保险、担保保障能力。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农业担保基金支持,充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着力强化担保能力;持续优化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提升农业风险保障水平。
(三)大力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大力实施“明珠计划”,持续开展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培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六特”等农业龙头企业的孵化培育力度,夯实上市后备企业基础。
(四)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服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针对新型农业主体发展实际,制定差异化、特色化产品,有效满足融资需求。
自治区党委金融办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