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54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 2023年07月27日 编辑录入: 来源: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549号

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现就唐智杰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金融监管部门干部到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任职长效机制的提案,经认真研究,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2023年上半年,我区存贷款总量双双突破9000亿元,增量均创历史同期最高水平,信贷结构更加优化,企业融资成本持续下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用显著。商业银行是金融产业的基石,特别对我区而言,宁夏银行和黄河农商行两家区属重点国有金融企业及其控股的21家农小机构占全区法人银行的半数以上,资产规模、从业人员、服务客群位列全区银行机构前列,承载着全方位服务宁夏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职责和使命。两家银行在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中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面对疫情的影响,以及宏观经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两家银行的创新发展、资本充足水平和资产质量等方面均面临巨大的挑战和考验。应对这一挑战,银行必须有坚强的人才支撑,特别需要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高管团队带领机构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但目前两家银行均面临着领导班子整体年龄偏大、班子结构亟待优化的客观情况,需要大力培养选拔金融高端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领导班子。

近年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负责与全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中央 (区外)驻宁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其总部的联系协调工作,并会同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监管服务;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及自治区政府批准(或授权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等“7+4类”地方金融组织进行监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负责所监管机构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同时,还牵头承担了党的二十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的各项金融领域的任务,承担我区金融系统重大战略、重点工程、重要工作、急难险重任务,干部队伍政治素养高、专业能力精、协调能力强,对我区经济情况和金融系统较为熟悉,到地方法人银行任职有较为明显的优势。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关于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四)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五)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七)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独立性;(八)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等有关要求,建议如下: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定期选派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干部到中央监管部门、中央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挂职锻炼和跟训。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干部存在的知识空白、经验盲区、短板弱项开展精准“靶向”培训,依托自治区和局本级各主题班,持续有计划地开展“政治能力和专业能力双提升”学习班,定期举办干部讲堂、主题讲坛、专题讲座等,帮助干部提升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着力解决干部知识恐慌、能力恐慌、本领恐慌问题。大力实施干部教育培训重点特色项目,充分利用区内外优质资源,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参加挂职锻炼、业务短训、头部金融机构跟训,大力提升干部适应金融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能力素养,为干部梯队建设打牢基础。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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