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44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
2023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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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宁地金监函〔2023〕208号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自治区
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442号
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现就张莹提案者提出的《关于加强考试辅导机构行业监管杜绝退费难问题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党办〔2019〕13号)文件规定,此项工作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内。
二、此项工作有权单位为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和宁夏银保监局,为协助贵厅做好相关工作,我局与2家有权单位联系对接,了解相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文件要求,银行对考试辅导机构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准入方面,只要符合文件要求的没有限制,可以正常设立。
特此致函。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