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019号提案主办意见的函
宁地金监函〔2022〕420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019号提案主办意见的函
杨文生等三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宁夏枸杞交易中心建设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交易场所总体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类交易场所整合方案》要求,对我区交易场所进行撤并整合,撤并整合完成后,我区交易场所总体上达到“一个类别一家”的要求,并暂时保留宁夏绿聚人农特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经营资质,推动我区枸杞等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二、宁夏枸杞交易中心组建过程
2020年,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与中卫市政府推动宁夏绿聚人农特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与山东水发浩海集团有限公司的重组事宜,更名为“宁夏枸杞交易中心”,并引入新股东。
2021年,中卫市政府推动本地企业与山东水发浩海集团共同出资成立“宁夏枸杞交易中心”,股东为山东水发浩海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7%,出资5700万元;宁夏杞人一号创业服务合伙企业,持股22%,出资2200万元;宁夏众益融信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持股18%,出资1800万元;宁夏中宁枸杞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出资300万元。并于2021年4月与宁夏绿聚人农特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三、存在问题
2022年8月,中卫市金融工作局和“宁夏枸杞交易中心”筹备组向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报送《宁夏枸杞交易中心项目设立申报材料》,经认真审核,发现中卫市除正在推动的宁夏绿聚人农特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与山东水发集团组建“宁夏枸杞交易中心”外,还留存两家枸杞交易场所,分别是2013年成立的宁夏中宁国际枸杞交易中心和2016年成立的宁夏枸杞电子交易所(有限公司)。目前,中卫市政府在枸杞类交易场所设立上须整合现有资源。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按照国务院清整联办关于对交易场所“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结合我区资源禀赋、产业需求及监管能力,统筹考虑各类交易场所的数量规模、结构布局和区域分布,建议中卫市政府对相关枸杞类交易场所进行整合。
下一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认真落实国务院清整联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各项要求,充分结合宁夏实际,推进交易场所重组整合,引导交易场所合规运行,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加强与市、县(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防范处置交易场所风险工作。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