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1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发表时间: 2022年08月29日 编辑录入: 来源: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宁地金监函〔2022398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自治区政协

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1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自治区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首先,感谢委员会对我区涉农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

我局对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金融服务促进涉农小微企业发展的提案高度重视,主动调研走访、座谈交流,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乡村振兴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进行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全区中小微特别是涉农小微企业发展,积极推进涉农领域金融服务优化完善,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推进高质量发展。全区涉农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在政策支持、服务创新、风险防控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效用。目前自治区已研究出台了涉农贷款相关奖励政策。其中《自治区金融支持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宁党厅字〔202222号)中提出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增加涉农金融供给,细化了具体要求和奖励措施。《自治区支持九大重点产业加快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暂行)》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14号)中明确要鼓励金融机构贷款投放和企业直接融资,对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自治区财政按照新增绿色贷款额度的0.3‰给予奖励,并在财政国库现金存放方面予以倾斜。截至7月末,全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154.78亿元,同比增长10.5%,连续3年保持两位数高速增长态势。

(二)引导金融资源倾斜。一是在保持主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出台了《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宁夏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意见》《金融助推宁夏乡村振兴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分工方案》等一系列金融帮扶三农政策文件,健全防返贫机制,支持脱贫地区大力发展产业,不断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引导金融资源向三农领域聚集,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截至6月末,全区涉农贷款余额2801.44亿元,同比增长12.9%;其中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 849.21亿元,较年初增长10.85%,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7.42个百分点。9个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余额929.26亿元,较年初增长7.97%,比全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5.15个百分点。二是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特色农业发展,推动枸杞、葡萄、肉牛、滩羊、奶牛等种养殖产业扩大规模。截至6月末,全区银行机构向枸杞、葡萄、肉牛等六特产业提供信贷资金437.38亿元,贷款户次29.37万户(次)。

(三)用足用好各类支持政策。一是自治区财政设立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制定了《宁夏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金)发〔2020420号),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单笔500万元及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按照年担保贷款额给予2%的财政补助;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单笔5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按照年担保贷款额给予1%的财政补助。二是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结果引导功能。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投入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为涉农领域提供低成本、普惠性资金。截至20227月末,全区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198.26亿元,同比增长65.9%。全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余额56.43亿元,贷款覆盖率53.85%

二、提升金融服务创新能力

(一)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一是依托政府构建的政府+银行+担保合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防范涉农客群弱担保信贷风险。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银担合作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破解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聚焦不够、担保能力不强、银担合作不畅等问题,推动融资担保行业转型升级,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二是积极应对经济下行、结构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风险挑战,服务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充分运用考核评价、业务指导、创新推广和督导检查等方法,多次组织开展政银担企农融资对接活动,聚焦支农支小主业,大力支持自治区六特产业、乡村振兴战略及新基建、专精特新等产业发展。三是引导辖区保险机构进一步落实粮食作物保险服务,20221-6月全区农业保险共为34.79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271.18亿元,赔付支出5.91亿元。持续推动新型农业保险试点工作,2021年承保水稻、玉米、玉米制(繁)种完全成本保险12.52万亩,提供风险保障1.36亿元,赔款590.62万元。

(二)积极发挥宁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建立企业融资需求名单并适时分类,完善宁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功能,推进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各类信用信息的整合归集,通过银行发布金融产品、企业提出融资需求的模式,为银企双方搭建桥梁,共谋发展。截至目前,宁夏企业融资服务已对接47个厅局单位和平台,政务涉企数据3000余项,平台注册企业4030余家,入驻金融机构53家,上线金融产品139款,共发布融资需求60.71亿元,累计解决融资需求519笔,金额合计38.56亿元。

(三)优化服务渠道。一是持续优化银行网点、ATMPOS 机在农村地区的布局,延伸助农金融服务触角,加大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推广力度,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目前,已实现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100%,助农取款服务点已实现村村有服务,队队通金融。二是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点建设固原模式推进力度,出台《宁夏村级金融服务固原模式推广方案》等文件,推动服务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选聘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工作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服务点安全稳定运行。截至20226月末,在全区助农取款服务点行政村全覆盖的基础上,已将1229个升级为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点。三是会同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加强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的对接合作,及时向各行发布涉农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名单,引导银行机构加强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结合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创新推出枸杞贷滩羊贷原奶供应贷等基于订单和应收账款的弱担保金融产品,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四是进一步拓宽农村抵质押物范围,2022年我局牵头起草了金融支持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创新农村资产抵押模式。特别是宁夏银行以六权改革为指引,探索开展排污权、用水权等抵押贷款业务,截至20226月末,该行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余额2.86亿元。

三、加强风险防控

(一)加强涉农贷后管理。一是持续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平罗县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搭建城乡居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涉农信息归集,已采集26万农户近700万条信息,累计服务金融机构5.45万次。二是持续推进三信评定,发挥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政策资源优势,鼓励采取多种方式,截至6月末,评定信用乡(镇)64个、信用村1077个,信用户54.7万户。三是探索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在平罗县开展信用等级综合评价试点,联合发改等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指标体系和评价流程,已为首批示范主体授信3.16亿元。

(二)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力度。一是依托自治区财政厅基层培训平台,面向村干部、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农民群体的领头雁,宣传普及金融支农惠农政策、金融基础知识、防范网络电信诈骗技巧等内容,帮助更多农民群众知晓政策、了解政策、运用政策。二是充分发挥村级金融综合服务站管理员、驻村金融官、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三支队伍作用,努力实现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全覆盖。着力培育农民身边金融知识宣讲员,将村级金融综合服务站管理员作为金融知识宣传网格员,定期对网格员进行系统性金融知识培训,随时随地向村民进行金融知识宣教。发挥驻村金融官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优势,鼓励通过村委大喇叭、村级金融服务站、农民知识讲习所等平台开展金融夜校,切实让利民惠民政策传导到农民,进一步解决农民金融知识匮乏及政策不了解的问题。

虽然全区金融支持涉农小微企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扶持政策较难落地、各类平台发挥作用不足、金融产品创新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还不能完全满足涉农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和期望。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沟通协作,积极与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充分发挥金融源头活水优势,全力以赴完成好各项工作。结合六权改革,有效拓宽抵质押渠道。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适当放大贷款额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扩大普惠贷款覆盖面、实施优惠融资费率等措施,着力解决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同时,配合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加强信用建设,推动农户信用评级信息共享机制,节约信息调查成本,提高信贷投放效益。持续加大对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农户发展产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切实做到应贷尽贷。做好市场导向和政府引导两统筹,在发展普惠金融中构建政府代偿基金+银行+担保(保险)风险共担体,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敢贷、能贷、愿贷。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区金融服务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期待你们能继续关注并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听取、虚心接受、持续改进。

以上答复,若有不到之处,请随时联系我局服务一处。

特此致函。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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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号函(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1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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