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七家助贷机构涉金融事项经营资质的公告
发表时间:
202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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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取消七家助贷机构涉金融事项经营资质的公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消以下七家助贷机构涉金融事项经营资质:
1.取消银川信融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银川助企助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从事助贷业务经营资质。
2.取消宁夏信彭产业发展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宁夏信彭助贷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从事助贷业务经营资质。
3.取消宁夏宁东智赢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宁夏宁东助贷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助贷业务经营资质。
4.取消宁夏中卫鑫岚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夏中卫金超助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从事助贷业务经营资质。
5.取消宁夏共卓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夏固原金超助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从事助贷业务经营资质。
6.取消宁夏上善助贷中心(有限合伙)从事助贷业务经营资质。
7.取消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事助贷业务经营资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再开展以上相关涉金融事项业务。存续企业依旧可以依法从事各类常规经营事项。
特此公告。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