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宁夏海顺典当有限公司典当经营资质的批复
发表时间:
2024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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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
宁夏海顺典当有限公司典当经营资质的批复
宁地金监发〔2024〕15号
宁夏海顺典当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海顺典当有限公司解散事宜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行政审批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32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注销宁夏海顺典当有限公司的典当经营资质。
二、自发文之日起,收回宁夏海顺典当有限公司的《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证书编码:64092A10012)及剩余当票。
三、自注销之日起,宁夏海顺典当有限公司不再具备典当经营资质,不得开展与典当相关的经营业务。
四、自本批复下发5日内,请持此批复到公安、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办理解散及有关手续。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