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银川大盛昌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 及法人的批复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
银川大盛昌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
及法人的批复
宁地金监发〔2023〕194号
银川大盛昌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股权及法人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行政审批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王刚变更为樊宁俊。
二、同意你公司原股东王吉宁将其持有的26.68%的股份分别转让给原股东银川星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新股东张莉。股权结构变更为银川金文汇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700万元,占股46.66%;银川星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出资550万元,占股36.67%;张莉出资250万元,占股16.67%。
请你公司接到批复后,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宁地金监发〔2021〕47号)及《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典当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地金监发〔2021〕72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防控,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管。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