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宁夏融汇元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及法人的批复
发表时间:
2023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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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
同意宁夏融汇元典当有限公司
变更股权及法人的批复
宁地金监发〔2023〕144号
宁夏融汇元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股权及法人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行政审批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俞华忠变更为周建梅。
二、同意你公司原股东俞华忠将其持有的20%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新股东周建梅;原股东蔡凤丽将其持有的13%的股份转让给新股东周建梅、将其持有的0.34%的股份转让给新股东杨静远;原股东宁夏金地煤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5.66%的股份转让给新股东杨静远。股权结构变更为宁夏世镈实业有限公司出资333.3万元,占股33.3%;宁夏金地煤业有限公司出资176.7万元,占股17.67%;周建梅出资330万元,占股33%;杨静远出资160万元,占股16%。
请你公司接到批复后,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宁地金监发〔2021〕47号)及《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典当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地金监发〔2021〕72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防控,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管。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