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成立中卫市银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表时间: 2023年08月01日 编辑录入: 来源: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成立

中卫市银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批复

宁地金监发〔2023145

宁夏众和顺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出资设立中卫市银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请示》(宁众担发〔2023〕16号)收悉。经我局行政审批委员会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起设立中卫市银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业运营。

二、中卫市银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5300万元人民币。

三、中卫市银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营业地址为:中卫市沙坡头区应理南街静馨苑7号。

四、中卫市银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为:依法在中卫市辖区范围内经营借款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

请你公司接到批复后,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同时,要严格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3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防控,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监管。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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