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银川市日升昌典当有限公司 典当经营资质的公告
发表时间:
2022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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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32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宁地金监发〔2021〕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行政审批会议研究同意注销银川市日升昌典当有限公司的典当经营资质,现公告如下:
自发文之日起,收回银川市日升昌典当有限公司的《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证书编码:64021A10005)及剩余当票。
许可证被收回后,典当行应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对目前开展的典当相关业务所产生的债务,制定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银川市日升昌典当有限公司不再具备典当经营资质,不得开展与典当相关的经营业务;公告前已开展的经营业务应依据相关典当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继续履行责任,至原合同终止,且不得延长原约定合同期限。
特此公告。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