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发表时间: 2025年04月28日 编辑录入: 来源: 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填报部门: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428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

检查比例

同一企业检查频次

联合检查部门

备注

1

融资担保公司合规经营情况现场检查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

第二十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时监测风险,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并与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八条 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检查;(二)询问融资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三)检查融资担保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四)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予以封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

2.《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3号)四十条 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融资担保公司

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等合规经营情况

实地核查、查阅资料、现场询问

第三、四季度

50

1



2

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现场检查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

第四十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现场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运营机构或者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关参与者的办公场所或者营业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运营机构或者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关参与者的负责人、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做出说明;(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予以封存;(四)检查运营机构或者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关参与者的信息系统,复制有关数据资料;(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区域性股权市场

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等合规经营情况

实地核查、查阅资料、现场询问

第三、四季度

1

1



3

典当合规经营情况现场检查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
第五十四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

典当

经营合规性和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以及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实地核查、查阅资料、现场询问

三、四季度

60

1








主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工作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地址:自治区人民政府院内东配楼304、305室(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0000043 宁ICP备13001332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