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延长《宁夏回族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 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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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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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延长《宁夏回族
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
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各市、县(区)金融局(办),各融资担保公司,宁夏融资担保行业协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8号)有关要求,经评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试行)》(宁地金监发〔2021〕23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