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发表时间: 2021年03月01日 编辑录入: 来源: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宁党办〔2019〕104号)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情况

   (一)加强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方面。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各项决策事项和工作部署,加强普法、守法协调组织、制度、业务、法治建设。为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会议多次研究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部署协调和统筹推进相关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2020年4月份,专题召开全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明确责任处室、责任人和效果指标,推动责任落实。完善法治制度,优化行政服务,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参与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切实将法治建设实效作为衡量全体工作人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方面。一是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审批,不存在违法设立备案、登记、行政确认等变相审批或者许可事项;行业协会已按有关规定全部与局机关脱钩,均实行自主管理,无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要求;认真落实“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要求,基本实现了“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纳入自治区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集中办理,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理。二是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已编制并对外公布权责清单。三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严格按照自治区批复的机构编制配设处室、控制人员。四是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积极组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处室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2020年共有12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件;制定《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实施细则》;启动建设宁夏地方金融监管和发展智能化项目;认真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不存在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活动的行为。五是优化公共服务,加强行业协会指导,认真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基本上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有常年法律顾问。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方面。一是完善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机制,启动自治区地方金融条例起草工作,并按要求向自治区司法厅报送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二是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涉及地方金融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均充分征求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制定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无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无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等情形;配合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合办公室在政务协同办公平台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无因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制定被通报等情况。四是认真落实备案审查制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及时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废止,我局共组织6次清理;实行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方面。一是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建立有行政工作规则、行政审批工作规则,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并自觉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二是组织公众参与,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三是邀请专家论证、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四是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重点工作事项由常年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五是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均提交局党组会、局务会、行政审批会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局主要负责人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会议上最后发言,并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六是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有序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基本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方面。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20年我局共承办人大建议11件,其中主办1件,协办10件;承办政协提案26件,其中主办5件,协办21件,办理中始终秉承“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的为民主旨,切实加强加强事前对接、事中沟通、事后回复,主办、协办件已全部办结,办理结果获得了代表委员的认可和好评,两项办理件获评优秀办理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二是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建立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对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处理、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加强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形成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对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等权力集中的处室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三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等监督渠道,及时调查核实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2020年门户网站集中发布主动公开信息150条,加强政务微信公众号应用,将政务微信平台“宁夏金融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阵地之一,坚持每日更新,发布内容以国家、自治区金融政策、区内外金融动态。全年发布信息1100余条,关注人数达1.5万余人。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建设各项制度仍需完善。虽然我局已调整为地方金融监管局,具备了执法资质,但目前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行政执法工作还需进一步推进,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依法监管工作的启动并深入,对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亟待全面提高。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以强有力的引领,提升地方金融监管依法实施的水平。

   (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明确由我局监管的“7+4”类金融机构,国家层面才出台关于融资担保机构监管的条例,监管的小贷机构、交易场所等法规制度还待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尚未出台,影响执法。

   (三)普法的方式不够多样。普法方式以举办培训为主,主要针对金融行业从业人员,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集中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方面,普法的内容还不够多样,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关注度和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覆盖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局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实际和第三方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思路如下:

    (一)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加强党组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部署安排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每年第一季度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并通过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持续推动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严格按法定时限要求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流程,落实好“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等要求。动态管理权责清单、负面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推进事权规范化建设,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处室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处室负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设宁夏地方金融监管和发展智能化项目,逐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努力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做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全面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举措。健全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制定加强行业协会管理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领域行业协会持续健康发展。持续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发挥好法律顾问作用。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认真落实备案审查制度。

  (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按照行政工作规则、行政审批工作规则等实施决策,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度,加强决策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加强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论证。继续落实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加强决策规范化建设,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的具体实施办法。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公正文明。推进行政执法权责统一,结合事权和职能,规范行政执法,择机推进综合执法。探索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稳妥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逐步推行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主动全面准确的公示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及时公开本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尽快配齐相关设施设备,制作行政执法规范文书式样,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配强法制审核人员,加强法制审核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支持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提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配合司法、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内控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督。进一步畅通举报监督渠道。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七)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逐步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引导矛盾纠纷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行政复议机制,妥善处置行政复议案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12.4”国家宪法周(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认真落实“四清单一办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八)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加强监督管理,健全问责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领导班子至少安排4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至少组织开展1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在工作人员中开展宪法法律教育,将宪法以及与金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考试考核内容。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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