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修订版)和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修订版)
和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修订版)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小额贷款行业监管 | 对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情况检查 | 小额贷款公司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和各市县承担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2 | 融资担保行业监管 | 对融资担保公司合规经营情况检查 | 融资担保公司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和各市县承担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
3 | 典当行业监管 | 对典当行合规经营情况检查 | 典当行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和各市县承担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五十四条,《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第三条,《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第十三条 |
4 | 涉金融业务字样企业监督检查 | 涉金融业务字样企业经营许可情况检查 | 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融资担保”“典当”字样但不持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和各市县承担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五条、第五十四条 |
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修订版)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许可检查 |
涉金融业务字样企业经营许可情况检查 |
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融资担保”“典当”字样但不持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三、2024年度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风险等级及抽查比例 | 全区预估抽查户(次)数 | 抽查类型 | 组织抽查处室 | 实施检查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情况专项审计 | 对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情况检查 | 全区小额贷款公司 | 30% | 小额贷款公司25户 | 定向 | 管理一处 |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 2024年11月 |
2 | 融资担保公司合规经营情况专项审计 | 融资担保公司合规经营情况专项检查 | 全区融资担保公司 | A类20%; B类40%; C类60%; D类80%; | 融资担保公司20户 | 定向 | 管理二处 |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 2024年11月 |
3 | 典当行合规经营情况专项审计 | 典当行合规经营情况专项检查 | 全区典当行 | A类20%; B类40%; C类60%; D类80%; | 典当行34户 | 定向 | 管理一处 |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 2024年11月 |
四、2024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比例 |
检查对象 |
抽查类型 |
组织抽查单位 |
联合检查参与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涉“融资担保”字样及业务活动的非持牌机构清理 |
涉金融业务字样企业经营许可情况检查 |
100% |
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融资担保”字样但不持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
定向 |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和各市县承担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
2024年12月 |
2 |
涉“典当”字样及业务活动的非持牌机构清理 |
涉金融业务字样企业经营许可情况检查 |
100% |
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典当”字样但不持有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
定向 |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和各市县承担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
2024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