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基本情况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健康发展。一是及时转载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金融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文件,相继公开发布了《金融支持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等,并设置问卷调查专栏,发布调查报告,增强地方金融监管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预期性。二是精准推送金融支持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政策解读材料,加大重大政策解读力度,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审批、同发布,做到图文解读占比达到80%。三是实时追踪金融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对金融支持重点产业、中小微企业、乡村振兴以及受疫情影响重的行业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公开尽公开。今年以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发布信息2100条,微信公众号发布1250条,腾讯新闻、今日头条、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转发稿件2403篇,总曝光量352.07万,总阅读量175万。320条短视频在快手、抖音推送,全网总曝光量1781万,总阅读量407万。
(二)以公开助力社会和谐稳定。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加大违法违规从事金融活动反面案例宣传,打牢长效监管制度基础。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解读,构筑非法集资宣传全媒体矩阵,应用媒体融合新技术拓展传播渠道和空间,公布奖励举报电话,调动群众参与打击非法集资积极性。今年以来,先后组织27个市、县(区),各成员单位和100余家金融机构集中开展现场宣传5000余场次,宁夏主流媒体刊登稿件160次(篇)、刊印播报2.3万余次、制作播发短视频15万余条次,线上线下宣传覆盖330万余人次,发送警示信息825万余条,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约39万余份,扩大了宣传活动的广度,营造了防非处非的社会氛围。
(三)以公开加强便企利民服务。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在确保局门户网站安全平稳运行的基础上,持续优化“政务公开”栏目日常运维,完善文件检索功能,方便企业和公众查询。优化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企业融资平台”栏目,推动政银企信息互通,做到链接有效、更新及时。强化“领导信箱”、“政务咨询”、“问卷调查”栏目留言协同办理,积极运用新技术,提高答复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优势,利用“宁夏金融工作”、“企融平台”、“处非平台”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图解、短视频、直播等适合大众理解的形式,创新信息发布方式,和局门户网站共同形成公开工作合力。
(四)以公开提升信息发布质效。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巩固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成果,及时发布废止失效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动态更新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用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制度规定,实行有效监督,并完善文件网页版式、下载版式,方便公众浏览下载。二是网上办事服务公开。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审批设立、注销出清的办理和反馈,丰富“不见面审批”实现方式,4个行政审批事项主项、57个业务办理项全部在线审批,75%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我的宁夏”APP掌上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正在接入。今年以来,共办理审批事项193件,实际节省3078个工作日。三是财政预决算公开。在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设置“预决算公开”栏目,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要求,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集中统一公开部门决算、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本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等。四是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共承办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8件,已全部办结,答复满意率达到100%。其中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23件。除不宜公开的建议、提案外,其余均在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五是依申请公开办理。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专人负责,仔细审核申请需求,统一标准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渠道始终保持畅通。并优化信息公开申请内容涉及多个处室的批办流程,提高办理时效。加强答复内容审核把关,充分发挥合规性审核作用,准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条款,确保答复内容依法合规、规范准确。
(五)以规范管理筑牢公开工作基础。一是压实主体责任。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落实政务公开领域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抓好政策解读,主动解疑释惑、引导舆论、管理预期。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政务公开培训及时开展本系统政务公开培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效能考核,并由局督查办追踪落实,建立台账,各处室定期报送《局机关内部管理事项月度对照自查表》,列明自查情况,说明未落实原因,责任到处室、到个人。二是规范信息发布。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要遮掩”原则,增强规范意识和保密意识,提高保密审查标准,在源头上抓好了保密审查和涉敏审核。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管理,抓好源头找错纠错,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准确、导向正确。强化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稿源互通,协同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三是优化公开平台建设。重点检视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栏目设置、信息发布、内容更新、技术服务等工作情况,突出查找日常管理、服务实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测机制,有效依托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坚持24小时读网制度,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现象,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今年以来,共核实整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问题线索8次,排查出的问题均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5 | 4 | 3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相比还有一定距离,主动公开的时效性、政策文件解读的展现形式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格式还有待规范,队伍专业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适老化与无障碍阅读还需进一步推进,政府开放活动还需进一步深化。下一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紧紧围绕以金融支持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建立更加便民、畅通的政务公开渠道,不断提高政策发布时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助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2022年,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9号)精神,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升公开精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一是聚焦发展,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制定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发挥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二是聚焦服务,探索重要政策多元解读。精准推送金融支持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文件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积极运用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移动客户端等政务公开平台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等新闻传播渠道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2022年,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公开发布政策文件3个,均同步解读。三是聚焦基础,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框架。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统筹考量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界定公开方式,持续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清理整合“空壳化”等问题,杜绝重复建设。增强规范意识和保密意识,提高保密审查标准,在源头抓好保密审查和涉敏审核,2022年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未发生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敏感信息和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等问题。四是聚焦落实,常态夯实公开工作基础。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组织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开展业务交流研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规范政府开放活动,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设置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主动听取参与代表意见建议,研究吸纳并专项反馈。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现象。
(二)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