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编制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jrjgj.nx.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邮编:750001,电话:0951-6363411;传真:0951-636341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公众关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主动公开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领域,深化重点政府信息公开。2021年,门户网站集中发布信息2632条,“宁夏金融工作”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24条,腾讯新闻、今日头条、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转发稿件1931篇,总曝光量344.07万,总阅读量165万。拍摄剪辑视频110条,在快手、抖音、腾讯微视推送,全网总曝光量1671万。财政预决算公开。在门户网站设置“预决算公开”栏目,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要求,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集中统一公开财政拨款收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度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等部门预决算情况及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自评情况。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共承办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4件,已全部办结,答复满意率达到100%。其中人大代表建议6件,政协委员提案18件。除不宜公开的建议、提案外,其余均在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网上办事服务公开。丰富“不见面审批”实现方式,完善政务服务资源目录编制,4个行政审批事项主项,57个业务办理项全部在线审批,75%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我的宁夏”APP掌上办理事项2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接入正在推进。开展政府开放日。邀请专家、学者、记者、职工、社区工作者等市民代表30人参观“两中心一委员会”,现场观看宁夏地方金融监管和服务智能化平台演示,详细介绍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基本情况、创新举措、取得成绩等,并征求意见建议。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专人负责,仔细审核申请需求,统一标准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渠道始终保持畅通。2021年,收到公民、法人通过各种渠道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357件,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和答复。其中:网络申请3件,信函申请354件。申请事项主要集中在机构审批、政策性文件等方面。向申请人公开1件,部分公开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的353件,没有现成信息需另行制作1件,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1件。4起行政诉讼案件法院最终均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机制,将公开属性标识嵌入办公平台发文必选环节,确保公开属性标识无遗漏。归集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在门户网站按类别公开,便于信息管理。细化政策解读范围、主体、程序、形式,在门户网站设立“政策解读”专栏,及时发布、归集和更新解读内容,丰富解读形势,提高图文解读比例。全年发布解读信息38条,其中解读材料21条,媒体评论文章17条。
(四)平台建设情况。重点检视局门户网站栏目设置、信息发布、内容更新、技术服务等工作情况,突出查找日常管理、服务实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借鉴有关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重新改版门户网站,在原有栏目的基础上增加“宁夏企业融资平台”和“宁商回宁”专栏,新设公务员招考、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专栏。完善政务咨询、领导信箱、问卷调查栏目,提高网站互动性和服务性。加入自治区网站集约化平台,完成等级保护测评和IPV6改造,提高网站安全维护。
(五)监督保障情况。完善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测机制,有效依托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坚持24小时读网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全年共完成7次安全检测评估,整改问题2个。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政务公开培训及时开展本系统政务公开培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效能考核,并由局督查办追踪落实,建立台账,各处室定期报送《局机关内部管理事项月度对照自查表》,列明自查情况,说明未落实原因,责任到处室、到个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0 | 3 | 3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56 | 0 | 0 | 0 | 1 | 0 | 35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1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52 | 0 | 0 | 0 | 0 | 0 | 35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56 | 0 | 0 | 0 | 1 | 0 | 35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 | 0 | 0 | 1 | 4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相比还有一定距离,主动公开的时效性、政策文件解读的展现形式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格式还有待规范,队伍专业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局将落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完善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会商机制。依托自治区网络政府集约化平台,完善平台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23号)。一是拓展政务公开重点领域。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等职责,规范信息公示标准、格式等,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主动公开金融“十四五”规划、地方金融监管和发展“3682”计划,推进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依法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持续提升预决算公开规范化水平。 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审批、同发布。持续改进政策解读方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合理选择解读形式,图文解读比例不应低于50%。先后对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尽职免责等政策进行了解读。三是严格落实政民互动。对网民留言、依申请公开办理,认真回复。局长信箱、12345政务服务平台等群众咨询问题,按时办结率达100%。2021年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9月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活动期间,设置座谈、问卷调查环节,主动听取参与代表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研究吸纳并专项反馈。 四是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完成网站集约化建设和迁移,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持续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审查,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的通知(宁政公开办发〔2020〕18号)要求,坚持政务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权威、真实、及时。规范行政法规格式文本,统一使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完善门户网站原有行政法规文本。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组织全局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开展业务交流研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