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十四五”规划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1〕9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根据《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有关意见,全面推进我区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支持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年—2025年。
第一章 发展回顾
一、发展成效
“十三五”的五年,是宁夏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重要五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金融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和自治区金融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经济金融形势,坚持以保障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保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融资需求,圆满完成预期目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推动宁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金融业综合实力持续增强。截至“十三五”末,全区金融机构总资产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1316.9亿元,较“十二五”末增长44.6%,年均增长7.7%。金融业实现增加值321.1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8.2%,已成为推动服务业发展的支柱性产业。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进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疏通企业融资堵点难点取得显著成效,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从4835.5亿元、5117.8亿元增长到7121.3亿元、7782.6亿元,年均分别增长8.1%和8.7%,存贷比高达109.3%。“十三五”期间,全区社会融资规模增量3597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券和股票融资增加19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新增554亿元。保险业原保费收入达到210.7亿元,较“十二五”末实现翻番,年均增长15.3%;赔付支出66.1亿元,较“十二五”末增长93.3%,年均增长14.1%;保险密度2926元/人,保险深度5.4%。
表1:“十三五”期间宁夏金融业发展情况一览表
项 目 | 2015年(末) | 2020年(末) | 较2015年 增加(增长)或 减少(下降) |
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亿元) | 503 | 872 | 73.4% |
金融机构总资产(亿元) | 7823.6 | 11316.9 | 44.6% |
金融业从业人员(人) | 57401 | 81617 | 42.2% |
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亿元) | 4835.5 | 7121.3 | 47.3% |
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亿元) | 5117.8 | 7782.6 | 52.1% |
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 5.79% | 4.96% | -0.83% |
境内外上市公司数(家) | 12 | 15 | 25% |
原保费收入(亿元) | 103.3 | 210.7 | 103.9% |
保险业赔付支出(亿元) | 34.2 | 66.1 | 93.3% |
(二)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十三五”期间,共引进组建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84家,实现全国性财产保险法人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零的突破。截至“十三五”末,全区有银行机构56家,财务公司1家,银行业机构总资产10318.9亿元,较“十二五”末增长36.2%。有证券分支机构59家,期货经营机构5家,基金代销机构48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增至55家,管理基金131只,实缴规模达255.1亿元,证券投资者开设账户数量和托管资产总额较“十二五”末分别增长88.1%和239.5%。有省级保险分公司23家,法人保险公司1家,保险业总资产547.1亿元,较“十二五”末增长122.5%。有小额贷款公司112家,融资担保公司63家,典当行82家,各类交易场所10家,融资租赁公司5家(含1家台资分支机构),省级金融资产管理分公司2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家,商业保理公司3家,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1家,建成助农取款服务点4890个,基本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产管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助农取款服务等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格局。
(三)多层次资本市场逐步完善。实施资本市场效能发挥工程,直接融资功能不断强化。截至“十三五”末,全区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5家,总市值1360.4亿元,上市公司数量和总市值较“十二五”末分别增长25%和66.4%。“新三板”挂牌企业48家,入选新三板精选层1家、创新层6家。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展示企业1311家,股权托管企业153家。有2家企业已顺利通过深交所上市审议,辅导备案企业达7家,上市意愿企业30余家,上市工作梯次格局基本形成。“十三五”期间,首发融资、再融资、可转债融资金额达205.6亿元,超过历年总和。企业信用债规模增长较快,从“十二五”末的96.8亿元增长到180.8亿元,基本实现翻番。区内外私募基金累计向我区277个项目提供股权融资195亿元。嘉泽新能成功上市打破14年宁夏主板IPO零纪录,宝丰能源开创我区上市企业募资规模和股本规模新纪录,达力环保成为宁夏首家在港成功上市企业。
(四)金融改革创新稳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持续深化,自治区金融工作局调整为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银监局和宁夏保监局合并为宁夏银保监局,组建成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宁夏回族自治区),统筹协调推进区域金融发展改革稳定工作。推动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先后共有14家农信社成功改制为农商行,改制面达74%。批准7家村镇银行开业,宁夏村镇银行达到19家。加强法人银行机构公司治理,完成38家法人银行机构股权托管。积极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推动提高健康、养老、教育等领域风险保障水平。组建成立首家全国性法人保险机构建信财险。深入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创建全国首个以省为单位的金融扶贫示范区,金融扶贫“盐池模式”“蔡川模式”获得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肯定,“蔡川模式”入选中国普惠金融助力脱贫攻坚和联合国中国扶贫经典案例,率先在全国实现“一司一县”全覆盖,金融扶贫“十七条”政策措施被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全国推广。设立企业续贷、首贷服务协调中心和企业信用修复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融资综合性服务。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金融服务“联络员”机制和小微企业主办银行机制,夯实了融资畅通服务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基础。启动建设集“地方金融运营登记统计结算、防范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企业融资服务”三大功能为一体的宁夏地方金融监管与服务智能化平台并成功上线运营,全面提升金融监管科技水平和服务精准性。组建宁夏融资再担保集团,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深化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创新推出融资性担保业务“5221”风险分担机制。
(五)金融服务环境持续优化。坚持以政策制度设计推动金融服务环境持续改善优化,助力全区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取得新成效。相继出台了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实施意见、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18条、促进经济平稳21条等政策措施,金融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以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为契机,出台自治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妥善化解重点领域、行业、地区和企业风险。制定印发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意见,推动金融机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银行业信用风险总体可控。积极推动问题楼盘、问题项目、问题工程风险化解,稳妥处置地方高风险农合机构和部分重点企业风险,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深入推进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等专项整治,全区P2P网络借贷机构全部市场出清,注销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资质近200家。非法集资立案数、涉案人数、涉案金额等均有所下降,共挽回经济损失2.1亿元,金融风险形势总体平稳可控。持续加强金融领域法治建设,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规则和流程;推行市场准入“黑红名单”制度,加大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惩处力度,健全完善金融领域信用奖惩机制;密集开展证券和保险服务市县行、融资对接、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连续五年组织开展金融“三项奖”评选表彰工作,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同时,金融业发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实力、活力、竞争力不足,企业融资方式单一,融资工具综合运用能力弱,特别是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较为突出,金融服务能力和质效有待提升;非金融企业债券、股票融资规模小,占比仅在5%左右,上市公司再融资能力弱,上市、挂牌企业数量少,区域性股权市场基础薄弱,资本市场发展有待加强;金融和经济风险交叉叠加、相互传导,企业债务兑付风险、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地方金融组织经营风险、网络借贷机构存量业务化解风险、法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风险、地方中小法人银行信用风险等化解任务艰巨,非法集资呈现陈案、新案积压并存,金融行业乱象仍然存在,金融风险防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配套经济发展的金融法规政策还不健全,金融科技发展缓慢,全社会金融素养尚需提升,金融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金融科技对金融创新的支撑、推动力不足。
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基础上,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时期,也是宁夏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关键五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加速演变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步入加快推进期,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国际环境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加,我国及我区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特别是金融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
(一)新发展阶段金融面临的新机遇。从国际看,国际分工、产业布局、商业模式等各方面发生深刻变化,世界经济金融格局深刻调整,新兴市场经济体地位上升,我国在国际经济、金融事务中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构建的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将加快中国融入国际大市场、大循环,提升国家产业链和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从国内看,我国经济已深度融入国际经济,中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党中央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金融发展的机遇千载难逢。从区情看,中央支持我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新动能加快形成,全面深化改革红利不断释放,信息技术加速渗透金融业,新兴金融业态快速崛起和传统金融业转型升级的叠加机遇已然来临。
(二)新发展阶段金融面临的新挑战。从国际看,金融、股市、债市动荡激烈,后疫情影响持久深刻,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外部环境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复杂性和严峻性在上升。从国内看,“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经济下行压力仍在持续,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暴露并反映于金融领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必然对金融服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从区情看,多元化、差异化的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的不平衡、不匹配问题仍然突出,经济总量小,金融实力弱特别是金融组织和金融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金融资源匮乏仍是制约加快发展的主要瓶颈,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任重而道远。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统筹区域金融发展改革和稳定,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和治理体系建设,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推动金融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金融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地方金融系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金融工作中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有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金融服务民生保障水平。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共生共荣。
——坚持以防范金融风险为底线。全面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预警能力和管控水平。充分认识金融风险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传染性、危害性强的特征,以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核心目标,坚持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各负其责,落实党政同责,压实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处突第一责任、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坚持预防为先、标本兼治、稳妥有序、守住底线,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区域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
——坚持以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必须坚持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地方金融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升金融体系的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申报创建国家级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支持红寺堡区建设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促进金融和经济良性循环。坚定不移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大区域金融合作力度,有力促进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发展。
——坚持以加强法治建设为保障。健全的法治和社会信用体系是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重要条件。必须在坚持落实好中央统一规则的前提下,加强地方金融法治建设,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配套法规制度,提高执法和司法公正性、有效性,保护各类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快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体系。
三、发展目标
围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深入实施地方金融监管与发展“3682”计划,提升区域金融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实现金融要素配置更加高效、产融结合更加紧密、结构更加优化、循环更加畅通,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金融实力更加强劲。2025年全区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达到1100亿元,增长26.1%。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增长30%以上,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8%左右。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双突破”万亿元大关,分别达到10000亿元和11000亿元,年均增速不低于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保费收入达到27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5.0%。
——机构体系更加健全。持续争取金融牌照、引进和组建金融机构,优化银行、保险、证券、担保等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布局,构建治理完善、运行稳健、服务高效和竞争有序、差异化发展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
——金融保障更加精准有力。健全完善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加快从主要依靠间接融资向多元化融资方式转变,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持续加大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力度,提升科技型企业、制造业、普惠小微企业和绿色企业等贷款占比,扩大民营经济和涉农贷款规模,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充分发挥宁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完善线上、线下融资撮合功能,提升金融工具综合运用能力。
——资本市场发展更加高质量。实施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工程,通过资金奖励、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高质量推动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新增上市公司5家—10家,新增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2家—3家,四板挂牌展示企业突破1800家,私募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壮大,非金融企业债券、股票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稳步提升。
——金融现代治理更加完善。健全党建统领、法治为基、高效协同的区域金融治理体系,区域金融治理能力显著提升。落实国家金融开放政策,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金融合作,持续推动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科学审慎监管,推进金融规范创新、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自治区市县联动、部门协作、政金企协同,推动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治、人才、营商等体系和环境进一步优化,金融形势基本安全稳定。
表2:“十四五”期间金融业发展主要预期指标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较2020年 增长或增加 |
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亿元) | 872 | 1100 | 26.1% |
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 | 8% | 8% | 持平 |
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亿元) | 7121.3 | 10000 | 40.4% |
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亿元) | 7782.6 | 11000 | 41.3% |
境内外上市公司(家) | 15 | 20-25 | 5-10 |
“新三板”创新层(家) | 6 | 8-9 | 2-3 |
四板挂牌展示(家) | 1311 | 1800 | 500 |
保费收入(亿元) | 210.7 | 270 | 28.1% |
保险深度(%) | 5.4% | 6.5% | +1.1% |
保险密度(元/人) | 2926 | 3360 | 15% |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加强现代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
(一)健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密切关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情况,适时启动我区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工作。加快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制度。健全支持地方金融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促使地方金融组织更好发挥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依法规范地方金融监管行为。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以法律法规引领、政策制度保障、行政执法规范确保地方金融监管依法有序实施的政策法规体系。
(二)健全完善监管组织体系。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中央对地方金融监管纠偏问责”的总体要求,厘清地方金融监管组织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职权职责。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明晰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市、区)职权职责。理顺地方金融组织集中归口管理的事、权、责,构建起职能职责与行政事权相匹配的地方金融监管架构。紧盯中央金融监管改革动向,构建起与区域金融监管和服务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到2025年,构建完善地方金融监管组织和中央驻宁金融监管部门协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维护区域金融安全稳定的组织体系。
(三)健全完善区域服务协作体系。加强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宁夏回族自治区)与自治区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有效衔接,促进区域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健全完善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为主导的融资对接常态化服务体系。推动市、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或工作机构与中央驻地金融监管部门和机构建立健全“政银企”融资对接联席会议机制,搭建起区域金融监管服务体系。到2025年,基本形成中央驻宁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或工作机构,协同支持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监管与服务大格局。
(四)健全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发挥宁夏地方金融监管和服务智能化平台作用,持续完善平台监管和服务功能,着力解决监管难风控难融资难问题。完善宁夏地方金融运营登记统计结算平台功能,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7+4+N”类地方金融组织运营、登记、统计、结算实现智能化全覆盖,构建起地方金融组织智能监管、智能服务、智能发展、智能防控风险的智能化科技支撑体系。完善宁夏防范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平台功能,推动与国家、兄弟省区实现互联互通,构建起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处置等为一体的全国全区联动互通的智能化科技支撑体系。完善宁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政务、金融、企业等各类数据信息共享,促进融资供给与需求精准撮合,构建起线上线下联动综合运用金融工具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智能化科技支撑体系。到2025年,形成“三大平台”互联互通,协同提供智能精准监管、严密防控风险、综合优质服务,更好保障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智能化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创新应用的监管与指导,落实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初步构建监管科技体系,通过技术手段促进监管科技体系的数字化、程序化、智能化。
二、完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
(一)引进设立各类金融机构。实施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完善工程,统筹发展国有、民资、外资和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以及传统、新型、互联网等各类金融业态,推动形成治理完善、运行稳健、服务高效和竞争有序、差异化发展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坚持引进、组建、培育“三管”齐下,积极引进保险、证券、期货、资产管理等机构来宁设立法人机构、区域性总部或分支机构以及数据库、营运、研发、灾备等后援服务中心,争取进出口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宁设立分支机构。坚持市场化发展理念,适时组建地方法人寿险公司、证券公司或引进落地总部级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民营银行,鼓励通过市场化引入法人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村镇银行“多县一行”改革试点,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优化金融资源城乡布局,鼓励和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在行政村村部设立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点,推动城乡金融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支付结算服务从服务农民生活向服务农业生产、农村生态有效延伸。
(二)支持全国性金融机构在宁发展。支持银行机构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有力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稳定存量、扩大增量,保持信贷投放和资金流动性充裕。引导政策性银行着力发挥中长期融资支持优势,大型商业银行提高综合金融服务水平,股份制商业银行增加更具特色的产品与服务,聚合优质金融资源助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支持保险机构围绕我区经济结构特点和居民需求积极开展保险产品研发创新,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大力发展科技保险、普惠保险和绿色保险。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围绕实体经济和客户需求,依法自主开展业务和产品创新,扩大业务范围、丰富产品种类、提升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
(三)做精做优法人金融机构。鼓励各类法人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回归本源、深耕本土,健全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持续扩大服务规模,着力提升服务质效。引导地方中小银行有效发挥地方实体经济服务主力军作用。加快农信社改制农商行进程,完善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增强服务农信系统能力;支持农村商业银行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支农支小功能,提升服务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能力;适度有序推动村镇银行改革重组,支持村镇银行优化股权结构和分支机构布局,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城市商业银行专注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加强审慎经营,合理确定经营范围,增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优势。深化保险机构改革,提升市场化经营、精细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争取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债券等方式增强资本和资金实力。依法依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全面落实财政出资人职责,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在实现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的同时,发挥区属国资在固化金融存量资源,导入增量资源中的作用。
(四)规范提升地方金融组织。实施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程,推动整合自治区市两级融资担保资源,深化与国担基金合作,将再担保风险分担业务年度规模扩大至100亿元;加快消除政府性融资担保“空白县”,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支持农业、外贸等专业化融资担保机构做大,鼓励宁夏农业信贷担保等下沉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新型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融资担保代偿补充机制,深化银担合作,推行担保、再担保、国担基金、合作银行的风险分担模式,实现全区风险分担业务全覆盖。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建立规范持续发展的资本补充机制,扩大资产规模,鼓励向农村延伸服务,通过细分市场、特色经营、全程风控、强化科技应用等措施,努力提升行业竞争力,培育资本金5亿元以上小额贷款公司5家,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超过100亿元。推动融资租赁公司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改造。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围绕供应链金融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及融资等服务。提高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效率。规范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典当行、民间融资服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推进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鼓励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深化合作。
三、健全金融市场体系
(一)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坚持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导向,抢抓注册制改革机遇,深入实施企业上市“明珠计划”,大力培育发展资本市场。加大企业股改扶持和培育力度,坚持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完善企业股改上市扶持政策并推动落实,建立健全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清单,加强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对接沟通,精准培育规范企业,推动形成“优选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成功一批”的阶梯式上市格局。启动实施企业上市“育苗工程”、优化企业上市服务“孵化工程”、全方位推动企业上市“展翼工程”、大力实施企业上市“扶持工程”,推动优质企业多渠道上市,支持主业突出的成熟型企业到主板上市、成长性强的创新创业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符合国家战略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到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到北交所上市,支持有条件的优质企业到境外上市。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采用定向增发、优先股、可转债、公司债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扩大股权债券融资规模。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支持做强产业链、做深价值链,引领产业优化升级并做优做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防范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等风险,加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及司法机关合作,共同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力争每年有1家—2家企业上市,到2025年末实现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5家—10家,其中新增国有上市企业1家—2家。培育壮大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大与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作,推动建立企业上市培育、信息衔接等机制,拓展挂牌企业多样化融资渠道,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能力和水平。新增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2家—3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新增挂牌企业500家,挂牌展示企业总数突破1800家。深化期货公司与银行、保险等机构合作,加强大宗商品“期货+保险”“仓单质押+场外期权”等服务模式创新;发挥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优势,帮助企业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二)加快发展保险市场。积极拓展保险保障功能,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不断扩大保险产品和服务应用领域,进一步提升保险覆盖面和保障力度。筑牢社会保险民生保障网,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发挥商业养老保险长期领取优势功能,创新研发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管理服务,并积极参与我区医疗护理、康养等新业态。发展科技保险,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专利保险、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健全完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等补偿机制。加快发展绿色保险,不断丰富新能源行业保险、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绿色险种,探索开展养殖业环境风险管理配套保险产品研发,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创新开发符合初创企业、科创企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和业务。争取扩大中央财政补贴农业险种覆盖面,逐步扩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推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做法,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发展环境污染、建筑工程、食品安全、医疗服务、高危行业等领域责任保险发展,为实体经济稳定运行提供风险保障。
(三)培育发展金融中介服务市场。稳健发展各类投资基金。创新发展政府产业基金,强化各级政府产业基金联动,加大政府产业基金与发达地区私募基金的合作,通过市场化手段引进发达地区资金、项目技术和管理人才,募集社会资本筹建产业基金,支持九个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宁发起或参与设立母基金和引导基金,带动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发展。培育和发展专业性金融服务机构,加快构建与金融市场发展相适应的第三方中介服务体系。支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提升执业能力、质量和公信力,规范从事金融相关服务。加强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培育。引导金融行业协会规范发展,更好促进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与金融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咨询、评估、监测等功能齐备的地方现代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四、加快完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
(一)支持保障重大工程和重点产业发展。深度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围绕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对标十大工程项目、四大提升行动、九个重点产业等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信贷资源和政策倾斜,推动辖区内分支机构紧密协作,通过银团贷款、联合授信、债券联合承销、保险资金运用等方式,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盯重点特色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培育升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融资需求,建立九个重点产业信贷统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服务,构建一体化供给体系,加大对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现代水网、综合交通、能源保障等重大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推动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增量扩面。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优化提升融资对接模式,汇聚优质资金供给主体强化金融保障。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融资,推广政银保、政银担等多方合作模式,建立健全补偿、代偿、贴息等相结合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深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供应链票据平台建设,提高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
(二)推进金融精准服务中小微和民营企业。推动融资扩面增量降价。全面落实金融支持中小微和民营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督促金融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贷款准入、贷款利率、尽职免责条件保持一致,审慎规范民营企业贷款保证担保,提升民营经济贷款比重。深入开展首贷户拓展行动,增加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改进工作机制,优化业务流程,下沉服务重心。健全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机制,扩大公司债、企业债等融资规模。充分用好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加强利率政策引导。大力推广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综合运用保险、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全面清理各类不合理费用,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推进融资服务提质增效。加快完善“两中心一委员会”功能,健全进一步畅通小微企业获得首贷、续贷、修复信用渠道的机制。有效发挥宁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功能作用,提升企业融资对接效率,促进信贷资金优质、高效、均衡配置。深化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银担“总对总”合作机制,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能力和放大倍数。推进地方金融组织深化小微企业服务,疏通金融服务“毛细血管”。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优化跨境融资服务,加强“一带一路”金融合作,推动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优化贸易融资、保单融资、多币种跨境结算等金融服务,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金融机构在跨境金融和离岸金融方面开展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制度创新,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服务水平,帮助企业防范汇率风险及外部冲击。
(三)深化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支持固原市申报创建国家级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红寺堡区建设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紧盯重点改革任务、创新金融改革措施,聚集各类金融资源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走出一条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新路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持过渡期内主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三农”信贷供给,持续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资源倾斜和支持力度,涉农银行要保持涉农贷款持续增长,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探索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支持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等抵押贷款,创新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信贷产品,有效保障农业基础设施、种养殖业、美丽乡村建设等资金需求。深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加大对农民、易返贫致贫人口及创新创业者的信贷支持力度。规范有序发展消费金融和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更好满足百姓多样化金融需求。健全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综合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实施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大力支持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发展,鼓励银行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提升基层金融网点服务功能、半径和能力。创新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理财产品,探索通过资本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稳步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创新促进脱贫致富的保险保障方式和产品,扩大防返贫保险领域和范围,推动保险机构更广泛更深入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加快无障碍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帮助老年人和残疾人弥合数字鸿沟。支持各县(区)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建立金融服务大厅,金融机构依规获批后可在金融服务大厅设立窗口。
(四)加强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强化政策激励和引领作用,为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快速试点应用、金融标准落地实施提供政策支持和激励。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科技创新保障力度,重点支持“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数字经济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银行机构拓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构建质量增信融资体系,将质量水平、品牌价值等内容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完善适应创新型企业特点的信贷评审和管理制度。开展投贷联动,鼓励设立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业化融资服务。探索建立天使投资、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资金,加大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大力推动成长性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到创业板、科创板等上市。发展科技保险、扩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业务覆盖面,探索专利综合保险。支持金融科技公司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组改造,发起或参与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以助力打造区域有影响力的创新中心为主导,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创新,支持区内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再造流程、创新产品、控制风险。
(五)鼓励发展绿色金融。落实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增强金融体系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能力,推动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排碳合理定价,逐步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明确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建立政策激励约束体系,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健全完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实施差异化绿色金融政策,协同财政、产业、环保等政策,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与金融相挂钩的激励机制,推动金融资源流向绿色生产、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技术创新等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借力资本市场进行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发行绿色债券。推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环保技术装备保险等业务发展。支持证券、期货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平台作用,设立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基金,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及高质量发展。积极利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绿色可转债,支持企业节能环保设施改造升级和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出台金融支持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政策措施,赋予“四权”金融属性,探索发展基于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权益类融资工具,以绿色金融筑牢生态屏障。
五、推进区域金融安全治理体系
(一)深化区域金融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系统观念,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化解存量、防范增量,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健全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完善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评估、预警监测、会商研判、防范化解和协同处置长效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预判处置能力。充分发挥金融委办公室(宁夏协调机制)作用,通过信息共享、联合行动等方式,健全“央地协同”的金融风险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时沟通交流和协同联动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形成风险处置合力。压实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非金融企业的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把好防范风险的第一道关口。落实地方党政同责,压实各市、县(区)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处突第一责任,抓好金融风险事件牵头处置或协调配合工作,做好案件查办、资产处置、舆论引导、信访维稳等工作。压实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稳妥化解局部性、结构性、流动性风险;加强行业自律等机制建设。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协作,深入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提高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处置能力。健全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处置和救助机制,推动问题金融机构有序退出,防范处置风险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次生风险。
(二)加强区域金融法治建设。按照中央统一金融规则,全面落实金融业务持牌经营、特许经营原则,推动所有金融活动依法纳入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业务监管,严厉惩处各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加快完善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制度,依法规范地方金融监管行为。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落实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主体责任,督促金融机构规范营销宣传行为,防止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客户,防止将金融产品提供给不适当的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完善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金融科普教育,推进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提高企业和居民金融安全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完善金融支持贡献奖、金融服务创新奖、金融环境创建奖评审机制,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深化企业破产重组、信用修复等机制建设,探索个人破产制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探索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一站式解决金融领域矛盾纠纷。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企业信息共享、信用评价和激励奖惩等机制,推广信用记录在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招标投标、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等方面的应用,增强企业和居民信用意识,构建政策环境更加规范、信用环境更加良好、法制环境更加完善、服务环境更加和谐的社会生态环境。
(三)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强化金融风险的源头防控和事中监测,打造宁夏地方金融监管和服务智能化平台,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持续完善金融风险图谱,有效监测跨行业、跨市场、跨部门的金融创新活动,增强交叉金融风险预警能力,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为地方金融发展、改革和稳定提供技术支撑。依托宁夏地方金融运营登记统计结算平台,加大对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的非现场监测力度,实现穿透式智能化监管;依托宁夏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平台,加大对风险线索的动态摸排与分级预警、风险处置协同联动,实时对接国家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实现中央、自治区、地市、县区四级风险预警和协同处置网格化治理体系;依托宁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整合政务服务数据、企业经营数据、银行资金数据,并建立风险指数模型动态监测跟踪企业风险。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全流程、全链条动态监测预警,及时有效识别重大风险隐患。
(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稳妥处置高风险机构,多渠道化解局部性、结构性、流动性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妥善化解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信用风险,严密防范流动性风险,推动金融机构投资理财和同业业务回归流动性调节本位。着力化解银行不良资产风险,加强重点行业、地区和企业信贷风险排查防控,落实我区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的若干意见,促进不良资产处置化解。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加大对银行同业、理财、表外业务等监督检查力度,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加强金融机构资金流向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和国有企业债务约束,坚决遏制新增违规债务,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防范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有序处置部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和债券违约风险,做好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有效防控大型企业债券兑付、企业资金链担保链等风险。稳妥有序处置“僵尸企业”,争取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加强对从事金融业务的类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和整治。坚持“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原则,提前做好各类风险处置预案和托底预案制定,防止单体局部风险演化为系统性全局性风险。
(五)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制定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按照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强化各行业、各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商事登记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完善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机制,持续做好清理整顿地方交易场所,有效防范化解私募投资基金风险。严肃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和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大案要案发生。建立完善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洗钱、涉恐融资和其他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章 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金融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加强金融系统领导班子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国有金融机构党组织重点管政治方向、领导班子、基本制度、重大决策和党的建设。加强新型金融机构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严格按要求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做到党对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坚持不懈反对“四风”,深入推进金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落实“十严禁”廉政纪律。加强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促进依法履职、廉洁从业。
二、加强规划的实施保障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监测评估、督促落实,强化公共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注重年度重点工作与规划的有效衔接。建立规划实施评估监测和调整修订机制,引入第三方机制定期组织动态监测和评估,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经济金融形势,适时调整相关政策方向,完善科学反映金融业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并落地见效。
三、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市场化引才聚才机制,开辟常态化的金融人才引进渠道。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区内外高校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基地培养复合型高层次金融人才。推动金融人才来宁挂职、金融干部外派挂职,选派金融人才充实党政领导班子,促进金融人才合理流动。完善金融人才政策,加强金融人才库和服务平台建设。加强领导干部金融知识培训,提高驾驭金融发展和防控金融风险的能力。
四、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
统筹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建立健全分类监管机制,完善现场检查制度,依托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模式,着力提升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大力培养、选拔、使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金融人才,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金融干部队伍。加强金融监管干部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及金融系统双向交流挂职工作,优化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提升金融监管执法能力。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加强规划的宣传,强化与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沟通联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开展金融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等教育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