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王某借助非法平台吸金4376万元获刑
非法集资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正常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社会矛盾。不法分子往往打着“创新”旗号,利用群众追求高收益的心理,通过隐蔽渠道吸收资金,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血本无归的境地。
案例详情
2015年6月至2021年1月,华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通过非法平台,以华某公司、甲公司及自己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审理查明,华某公司通过非法平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11次;甲公司通过非法平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5次;王某以其个人名义通过非法平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6次。上述2家公司及王某共计融资4376万元,所融资金主要用于华某公司生产经营等。截至2021年10月31日,华某公司及王某造成实际损失500万元。
公安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0日以被告单位华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单位、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警示
本案被告单位、被告人虽未直接面对公众收款,但其以提供虚假项目、签订借款协议、承诺还本付息为核心行为,主动利用非法平台作为资金通道和信用背书,实质上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受益方。企业经营者必须清醒认识到:合法融资渠道是唯一出路,任何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行为,终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