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场外配资藏陷阱,别被高杠杆套牢

发表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编辑录入: 来源: 湖南省委金融办、快乐老人报


场外配资游离于监管之外,是典型的非法证券活动,往往以“高杠杆、高收益”为诱饵吸引股民,实则放大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场外配资可能会血本无归。近期多地公安机关重拳打击此类犯罪,以下曝光两起典型案例,为大家敲响警钟。

【案例】

无资质提供7.4亿场外配资,非法获利1100万

2022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依法立案侦办李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经查,2015年至2022年,犯罪嫌疑人李某、蒋某锋为谋取利益,在无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对外募集资金并公开招揽配资客户,按1:1至1:5不等的杠杆比例,为其提供配资资金进行证券交易,每月按配资金额收取利息。截至案发,李某、蒋某锋以上述方式为客户提供场外配资共计7.4亿余元,非法获利1100余万元。2024年8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对李某等被告分别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

3-10倍杠杆场外配资吸客4700余人,涉案4.2亿元

2024年9月,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依法立案侦办王某浩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浩、黄某明在未获得证券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搭建场外配资平台非法经营场外配资业务。该犯罪团伙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招揽客户,并为其提供3至10倍杠杆配资用于炒股。截至案发,王某浩等人利用该平台招揽客户4700余人,提供配资4.2亿余元。目前,王某浩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温馨提示:

我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保荐、证券经纪和证券融资融券业务。”

温馨提醒:“场外配资机构”不具备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资质,不属于法定监管对象,有的涉嫌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有的甚至采用“虚拟盘”等方式涉嫌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请大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场外配资”,避免自己的资产遭受损失或不法侵害。如因参与场外配资被骗,请依法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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