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假借养老服务吸金1.97亿余元,14人获刑!
近年来,一些非法集资活动常假借提供“养老养生、医疗健康”等综合性服务的名义,利用招募的营销团队及人员,以预存高额“养老服务保证金”并承诺按期归还本金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此类活动往往脱离实际养老服务,要求参与者将资金转入公司账户以签订长期合同,利用公众对健康养老的迫切需求违规吸收资金,最终导致参与者巨额本金无法收回,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案例详情
2015年8月12日,钱某以四川某公司的名义租赁新津区兴义镇“三合”家庭农场,从事养老养生、医疗健康、休闲度假等综合性服务经营。2016年至2019年期间,钱某以四川某公司的名义先后聘请“中大”“双楠”营销团队,招募营销人员,以预存养老服务保证金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归还本金的方式向不特定人员吸收大量资金。经鉴定,四川某公司与2700余名集资参与人签订合同,收到集资款共计1.97亿余元。
经公开开庭审理和评议后,合议庭认为14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开宣传,以还本付息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钱某、严某等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至四万元不等。
案件警示
公众在选择养老养生、医疗健康等综合性服务并预付相关费用时,请务必通过正规、有资质的服务机构,按照规范流程办理。签订服务合同前,应仔细核对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切勿轻信所谓“预存保证金并承诺到期还本”的高额回报承诺,防范以养老服务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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