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某创投平台非法集资1090亿元,董事长被判无期徒刑!
发表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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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宁夏防非打非办
当前,部分线上平台假借理财产品、债权项目等名义,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开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此类平台往往脱离实际经营,通过虚构项目、借新还旧等手段维持周转,最终形成巨大风险。
案例详情
2009年3月至2021年9月,某创投电子商务公司董事长周某平等人利用“某创投”网上平台发行融资标的,累计向48万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090亿元。期间,周某平等人明知公司资金缺口巨大,仍通过关联公司进行“消费理财”“债权置换”“某盈宝”等虚假借款标的非法集资,所募资金主要用于归还融资项目到期本息、维持公司运营等无法产生利润的成本支出。此外,周某平利用“某资宝”和“某资本线下理财”的实际控制人身份,肆意使用非法集资款项,集资诈骗逾200亿元。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周某平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周某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警示
面对各类所谓创新理财、高收益承诺,公众务必保持清醒,主动核查平台合规资质,警惕借新还旧运作模式,理性判断项目真实性,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活动。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