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等文件的宣传解读提纲

发表时间: 2023年08月22日 编辑录入: 来源: 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为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内容,从重要意义、重点内容、重点措施等方面对“三个文件”进行解读,供各地各部门参考学习。

一、深刻认识“三个文件”的重要意义

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有力保证和现实需要。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法治政府建设要全面提速、率先突破。自治区党委书记梁言顺同志要求“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深入推进依法治区战略各项任务落实,提高法治宁夏建设水平”,自治区主席张雨浦同志要求“法治政府要全面加强,明确几个量化指标,强化落实,整体提升”。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梁言顺书记、张雨浦主席批示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各地各部门要深刻理解把握、全面贯彻落实,通过这一揽子措施,把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提上来,把工作责任压下去,全力提速法治政府建设,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全面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重点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是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是引导各地各部门做好法治建设的“风向标”,通过科学合理的指标设置,将“看不见”的要求转化为“可衡量”的标准。《指标体系》共设9项1级指标,100项2级指标,适用于市、县(区),区直部门(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其中33项带※号指标不适用于区直综合协调部门。9项1级指标的主要内容是: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共设置“健全完善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等17项指标,其中“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率达到100%”等11项指标可量化。指标实现后,标志着我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基本形成。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共设置“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等12项指标,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等7项指标可量化。指标实现后,标志着我区政府立法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有效增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共设置“市、县(区)政府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公开”等10项指标,其中“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等4项指标可量化。指标实现后,标志着我区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适用于市、县(区)和区直执法部门,不适用于区直综合协调部门。共设置“市、县(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等21项指标,其中“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到100%”等8项指标可量化。针对部分执法部门“怠于执法”的问题,提出了“行政执法任务年度计划建立健全,目标任务明确,并严格执行”的指标,督促各执法部门积极履职。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共设置“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机制不断完善”等7项指标,其中“自治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等4项指标可量化。要结合全区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综合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牢固树立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的理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解决问题。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共设置“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等10项指标,其中“行政调解职责清单公布率达到100%”等6项指标可量化。指标分别从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出要求,明确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信访事项受理率、按期办结率达到95%以上等刚性约束。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共设置“政务公开清单制度建立健全”等6项指标,其中“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到100%”等4项指标可量化。指标实现后,标志着我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基本实现全覆盖。

(八)健全法治教育培训体系,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共设置“开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10项指标,其中“政府常务会、政府各部门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等7项指标可量化,“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带头讲法不少于1次”“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政府部门负责人任期内接受法治专题脱产培训不少于1次”等指标为首次写入。

(九)健全法治政府工作体系,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共设置“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等7项指标,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法治建设考核分值在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所占比重不低于5%”等4项指标可量化。指标要求,对自治区法治督察反馈问题要及时整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地区、部门、人员将被约谈。

三、全面理解《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重点内容

《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不积极”“政府立法实用性、针对性不强”“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供给不足”“合法性审查走形式”“行政执法不规范”“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效果不佳”“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基础薄弱、人才匮乏”“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不高”8方面突出问题,提出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等“八大提升行动”,以补短板强弱项为切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实施方案》共3个部分,明确了50项具体措施,其中可量化的措施23处,这些措施与《指标体系》相互衔接,是下一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所在。

(一)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自2019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来,全国共评选出示范地区90个,示范项目84个,我区的兴庆区和银川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项目榜上有名。自治区先后开展两批次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评选出自治区级示范地区(单位)11个,示范项目21个。《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区要有2个市、县(区),3个项目获得全国示范地区、示范项目命名;自2023年起,每年评估认定一批自治区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达标地区(单位),未申报或未达到60%指标的要求,将被确定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不达标地区(单位)”。

(二)实施政府立法质量提升行动。政府立法是地方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做到项目化管理、清单式落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作用,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到政府立法的全过程。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及时开展立改废释。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立法宣传,广泛解读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三)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扎实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公平竞争审查率达到100%。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提速。

(四)实施合法性审查能力提升行动。合法性审查制度是从源头上避免违法决策和违法行政行为发生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合法性审查工作,保证审查时间,拟提交集体讨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提前5个工作日,重大行政决策应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法治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有效解决合法性审查不规范、走形式等问题;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力量,梯次配齐法制审核人员,2025年年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人员应当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五)实施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粗暴执法和以罚代管等问题。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制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健全行政裁量基准,推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和裁量权适用规则统一,避免出现滥用自由裁量权、处罚畸重畸轻和同案不同罚的现象。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

(六)实施行政争议化解质效提升行动。行政诉讼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晴雨表”,是感知法治冷暖的“温度计”。通过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2022年,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5.26%,137名行政机关“一把手”带头出庭应诉。市、县(区)两级均建立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15.6%的案件通过行政复议直接纠错,通过有效分流,各级法院行政案件受案数实现近3年首次下降。但是提升行政争议化解质效仍然任重道远。要巩固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作用,将更多行政争议解决在诉前。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主体责任,对时间跨度长、成因复杂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纠纷,成立专班,推动更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七)实施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动。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重点在基层。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1次,司法所所长要全程列席乡镇(街道)行政会议。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下放给乡镇(街道),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同步予以支持。明确乡镇(街道)承担法治建设的工作机构,逐步提升乡镇(街道)法治部门工作人员准入标准,首次进入司法所工作的人员一般应具有法学(法律)专业背景或者法治工作背景。

(八)实施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迫切需要。要常态化开展政府常务会、部门行政会议会前学法和法治专题培训,政府常务会、政府各部门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期。完善述法制度,严格对照职责清单,细化完善述法报告内容,确保述法有思考、有内容、有辨识度。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政府工作队伍,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能力。

四、全面理解《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重点内容

《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我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全局性问题,围绕有效减少行政争议发生、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抓“关键少数”强化应诉能力建设等核心目标,提出33条具体措施,涉及27项可量化指标,共分8个部分。

(一)巩固党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强调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每年至少向同级党委和政府及上级行政复议机构报告1次行政复议工作情况,重要进展、重大案件、重点问题随时报告,确保行政复议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强调行政复议要全力保障重大发展战略,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重点民生领域案件办理,加大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力度及调解力度,快审快结涉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推动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三)优化行政复议受理。强调要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建立容缺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制度,坚持“应收尽收、存疑先收、容缺受理”原则,提高复议申请便利度。

(四)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强调要建立健全集体议案、审核把关等行政复议办案机制,健全证据核查、听取申请人意见、公开听证等审理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复议案件,在1个月内审结。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台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向上级行政复议机构和被申请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抄告制度。

(五)强化诉源治理。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和完善府院联动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府院联席会议。建立行政复议机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与行政执法单位互通机制,及时向行政执法单位反馈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共性和突出问题,以有力监督倒逼规范执法。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工作机制,不能以调解结案且尚在行政复议期限内的行政争议,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纠纷。

(六)强化行政应诉。强调要常态化开展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升领导干部行政应诉能力。针对各地各部门不同程度存在的不愿应诉、不敢应诉、不会应诉等问题,从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答辩举证、履行裁判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七)强化复议宣传。从近年来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对比来看,群众对行政复议的知晓率、认同度还不高,《意见》专项部署行政复议宣传工作,要求每个市、县(区)打造一个特色宣传品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执法单位定期专题研究谋划行政复议宣传工作,每年集中开展1次行政复议宣传月活动,提高群众对行政复议的知晓率、认同度。

(八)强化基础保障。强调要加强基层复议办案力量保障,调整补充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促进能力提升、人岗相适。将行政复议办案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并不定期督导。探索建立复议首选率、纠错率、调解率和复议后被诉率、败诉率“五个比率”指标评价体系,争取实现“三升两降”,倒逼办案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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