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监管办法(试行)》解读
《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监管办法(试行)》(宁金融局发〔2016〕393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12月29日正式印发,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目的意义
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健全我区互联网小贷政策体系,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及其网络贷款业务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贷款业务,促进网络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政策要点解读
办法分为总则、业务资格审核、内部风险管控、事中事后监管、附则5个章节。
总则章节中,介绍了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以及网络贷款业务内容、业务开展应遵循的原则和规定,明确了自治区金融局和设区的市金融局(办)为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的监管部门。
业务资格审核章节,明确了申请新设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除应具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一般性条件外,还应具备的11项条件,以及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的11项条件,以及应提交的一般性和其他类资料。明确了申请及终止开展网络贷款业务应提交的一般性和其他类资料。
内部风险管控章节,明确了开展网络贷款业务活动须遵循的“十不准”规定。提出了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体系相关要求,网络贷款平台应遵循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以及客户信息保护等有关要求。
事中事后监管章节详细介绍了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展网络贷款业务事中、事后须遵循相关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在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贷款业务事中、事后相应的监管要求及措施。
附则章节,引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宁政办发〔2016〕105号),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须同时严格执行我区小贷公司管理办法。
互联网小贷公司为非存款类金融服务企业身份,把好准入关及资金入口关,做好网贷平台与小贷业务操作与监管系统的对接,实时动态监测,重点关注互联网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严格监测互联网小贷公司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账外经营及违规开展信贷资产转让、发行理财产品等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贷款业务市场准入、规范发展、风险防控、多维监管等方面提供了政策制度保障,填补了监管制度空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