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3月1日起施行

发表时间: 2021年01月25日 编辑录入: 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月23日电 (记者罗知之)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为加强客户备付金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银行于近日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同时废止。

  人民银行表示,已于2019年1月14日组织非银行支付机构完成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工作。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日终后全部集中存放于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中。

  《办法》规范了备付金集中交存后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业务,进一步细化了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规定,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相应备付金管理职责,设定了客户备付金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强化客户备付金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办法》自施行起设置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等行业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定,完成业务流程和系统改造、建立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等工作,提高合规能力和水平,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主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工作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地址:自治区人民政府院内东配楼304、305室(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0000043 宁ICP备13001332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