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落地首笔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业务 助力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为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顺利办理了广东省首笔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试点业务,开辟了广东融资租赁企业跨境融资的新通道,助力航空等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设立特殊目的(SPV)子公司开展飞机、船舶等大型设备租赁业务逐渐成为常见模式。但受限于净资产规模,SPV子公司往往面临外债额度不足的跨境融资困境,从而难以从境外获取资金购买飞机、船舶等高价资产。
为破解SPV子公司融资困境,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指导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出台了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试点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设立的SPV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SPV子公司在自身外债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可使用母公司尚未使用的外债额度借用外债,能够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融资能力,有效盘活融资租赁公司内部跨境融资资源。
近日,在获悉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存在共享外债额度的诉求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立即与企业开展“一对一”政策宣导,详细解读试点政策内容、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并指导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结合企业实际,设计个性化融资方案,通过“融资性保函+海外直贷”模式满足企业“低成本、高效率”的跨境融资需求。了解到企业融资需求较为迫切,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通过“事前沟通+事中提速”方式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为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两家SPV子公司高效办理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和外债登记业务,从业务受理、审核到办结全流程仅花费两个工作日。
飞机租赁行业具有资金密集、投资回报周期长的特性,且基本以美元计价,需相应开展美元融资。此次业务办理前,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两家SPV子公司因净资产过低,可借用外债额度上限合计仅约500万元人民币,导致独立开展外币融资存在困难。而共享母公司外债额度后,两家SPV子公司可借用外债额度上限合计扩大至近25亿元人民币。一方面,这有助于大幅缓解子公司流动性压力,为企业开展经营租赁飞机及相关外汇业务提供资金保障;另一方面,便利母公司统筹资金管理,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从而最大程度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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