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创业担保贷款新政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在湘创业
为更好支持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带动就业作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发布《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增加支持对象、降低申请门槛,降低反担保要求,完善代偿补偿机制等方面持续优化创业担保政策,为全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提供更有力、更精准的金融支持。
据了解,《实施办法》支持范围更广,新增新市民、登记自主创业人员两类群体作为支持对象。同时,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资质后,银行依据申请人资产抵押、个人或关联人信用直接发放的所创市场主体成立时间在1年以内的个人(或合伙)创业贷款,同等给予贴息支持。支持力度更大,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分别为30万元、400万元,期限分别不超过3年、2年。合伙创业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重点就业群体人数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申贷门槛更低,放宽个人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的消费贷限额,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尚未偿清的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同时,《实施办法》拓宽了反担保方式,将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孵项目、湘商回归(校友回湘)等10类情形纳入免除反担保范围,并对已获得经办银行授信的借款对象,规定可根据其授信额度免除对应额度的反担保要求,不断降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反担保条件。鼓励1年以上收入稳定的企业职工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税收的自然人进行单人担保,多人联保、互保。允许借款对象通过机械设备、养殖设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林业经营权等资产和权利质押提供反担保。
此外,《实施办法》代偿补偿机制更完善,建立健全创业担保贷款追偿代偿机制。明确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按8:2分担风险,对由担保机构担保的,纳入再担保“4321”备案风险体系;由担保基金担保的,担保基金分担比例不高于80%,省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