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粮食安全17条意见

发表时间: 2023年07月24日 编辑录入: 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报

7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联合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做好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四方面17条实施意见,引导银行业保险业主动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大局。

《意见》强调,银行机构要加大粮食领域信贷政策倾斜。优先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的金融供给,重点支持三大主粮、大豆油料和“菜篮子”规模化生产,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差异化金融监管和考核评估等政策,保障粮食安全信贷资金需求,向产粮大县倾斜配置信贷资源,确保满足产粮大县涉农贷款合理需求。要实行差异化信贷政策,单列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信贷计划,合理提高粮食生产领域不良贷款容忍度。

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参与种业振兴行动,做好种业振兴重大项目的金融服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中长期信贷投入。积极支持全省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国家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加大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持证种业企业、制种农户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金融资源保障,支持种业企业开展种粮一体化建设,切实提升全省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在保障粮食产业链重点领域融资需求方面,围绕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季节性粮食生产、提升粮食仓储能力、粮食加工流通业做大做强、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等领域,为粮食产业链发展提供多元化、全方位金融服务。

《意见》指出,银行机构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持续完善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鼓励银行机构拓宽农村资产抵质押物范围;推广使用“小微贷”“苏农贷”等新型政银合作专项贷款产品;鼓励银行机构依托主产区和重要物流节点,充分借助物联网和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积极打造产业链供应链金融。

《意见》提出,保险机构要发挥保险保障作用,稳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要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要求,深入推动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发展;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农业产业链模式,探索粮食全产业链保险提升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作用,优化“保险+期货”。

《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不断提升粮食产业金融服务能力。要继续依托“整村授信”“信用村建设”等措施开展农户建档评级工作,深化信用建档评级结果运用,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加强农村自助网点、农村综合金融服务站建设,进一步加强民生系统互联互通,优化账户开立流程,落实落细农资补贴发放工作,切实维护种粮农民的权益。

保障自然灾害期间金融服务。围绕保粮食生产保金融服务继续抓实防汛抗旱、抗灾减灾工作,及时掌握粮食企业应急资金支取、保险理赔等金融需求,特别是切实保障受灾粮食企业、农户等群体的金融服务畅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提高信用贷款比重、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优化贷款期限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更多参与防灾减灾和防灾防损工作,完善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全链条”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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