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946人被列入“两卡”惩戒名单 5年内暂停网上支付类等业务

发表时间: 2024年08月22日 编辑录入: 来源: 宁夏日报客户端

8月21日,自治区公安厅集中发布2024年第二批涉“两卡”惩戒人员名单,该惩戒人员名单共涉及946人,凡列入名单人员将面临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5年内暂停网上支付类业务等一系列惩戒。

据了解,“两卡”惩戒名单是指对涉及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和电话卡的个人或单位实施的一种联合惩戒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5年内暂停其网上支付类所有业务、5年内不得开立新账户。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的失信用户,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广电四大基础运营商实施只保留一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自治区公安厅发出提醒,广大群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QQ号等具有支付功能的网络账号,切勿贪图小利通过社交网站参与“兼职挣钱”、“黑户贷款”,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发现买卖“两卡”违法犯罪行为,需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凡是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揭发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请大家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勿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

据提醒,如收到银行信息提示“您所开银行账户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列为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账户,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将暂停您名下所有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需尽快到涉案账户开户银行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反诈中心说明情况,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账户责任认定处理单》向银行、支付机构申请恢复账户业务。如所开银行账户已交他人使用,需尽快到开户银行申请销户,避免自身工作、生活和声誉受到影响,可拨打公安机关反诈中心96110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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