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电诈团伙取钱赚“提成” 警方提醒:这样的“便宜”占不得
为了赚钱,男子曲某帮电诈团伙取钱从中赚取佣金,不料,钱还没焐热,便被贺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抓获。10月11日,贺兰县公安局发布这起典型案例,借此提醒大家:这样的“便宜”占不得,请大家增强法律意识,避免被诈骗分子利用,触犯法律底线。
贺兰县公安局民警李博介绍,电信诈骗分子在诈骗钱财时,往往会让被害人将钱款打入某个指定的账户,而隐匿于幕后的他们需要有人帮忙取现。这时,就有人愿意充当“取款手”,从中抽取手续费,妄图做包赚不赔的生意。
10月10日17时许,贺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收到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的线索,银川市兴庆区一居民的银行账户资金异常,收款、取现时间间隔短,且操作频繁,已在贺兰辖区某银行ATM自助取款机成功取现2.58万元,疑似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建立资金通道,非法转移涉诈资金。接到线索后,贺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开展线索核查工作。经初步侦查,嫌疑人曲某进入警方视线。通过3小时的追踪,曲某在兴庆区某小区被成功抓获。原来,曲某通过App等加密聊天工具与境外电诈团伙联系,通过ATM机为电诈团伙取现并转移涉诈资金,从中赚取4000元的提成。
“曲某才二十岁出头,我们发现,境外涉诈团伙以‘赚快钱’为由诱导青少年用非法收贩的银行卡为他们快速取现,以达到涉诈资金的成功转出。青少年由于社会阅历不深、法治观念淡薄,容易被蛊惑利用帮助诈骗分子取款,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为犯罪分子洗钱提供帮助,对青少年健康成长与社会和谐稳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校园及青少年群体的反诈宣传教育,帮助广大青少年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避免青少年被诈骗分子利用,触犯法律底线。”李博说。
目前,曲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