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非法集资 骗得钱款被挥霍骗子领刑又罚钱
市民在庭审现场旁听。资料图片
目前,“高额返利”“高投资高回报”的诈骗花样百出,许多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投资逐利的心理,编造噱头,以“炒币暴富”“炒作数字藏品”等新业态为背景,混淆视听,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骗取群众辛辛苦苦攒下的血汗钱。近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集资诈骗案。
2014年4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龚某以投资可获高额返利为诱饵,在银川市兴庆区向不明真相的群众散发融资宣传彩页,骗取张某等97名集资参与人财产共计722.17万元,骗得钱款被用于放贷、还赌债、个人挥霍等。
该案中,被告人龚某谎称给某电子商务、葡萄酒厂、某家具有限公司投资,骗取集资参与人的钱款,将吸收来的钱用于违法放贷、挥霍,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非法占有目的明显,至案发尚有680余万元未退赔。
法院最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
近年来,银川市两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坚持“打早打小”方针,全面加强“打、防、管、控、宣”各项措施。2022年至今,共审理非法集资案件33件,强化执行清退力度,尽最大努力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庭审直播、邀请社会公众旁听案件、开展“法官六进”活动等方式,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开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编演防骗防诈小短剧,向群众揭示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及“高额返利”“高投资高回报”等典型作案手段,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自觉规避非法集资风险,为助推平安银川建设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