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问题研究白皮书》显示 2021年案件数同比下降20%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原因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存在缺陷、金融领域“潜规则”顽疾难化、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培养缺位。白皮书提出加强金融领域立法、联动执法、内外部监管以及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等举措。
2022年1月21日,在“南方财经法律高峰论坛”上,由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等单位编写的《中国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问题研究白皮书(2021)》(以下简称“白皮书”)发布。白皮书显示,2021年全国法院审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中排名靠前的罪名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等。
白皮书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开的裁判文书,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进行深度分析和挖掘形成。经统计,2021年全国案件总数较2020年有所下降,总体呈现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所涉罪名、机构较为集中的特点。
白皮书提出了四个“进一步”的对策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的立法;二是进一步加强联动执法,形成打击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的合力;三是进一步加强运用科技手段,提高事前预防效果;四是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外部监管和内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案件总数环比下降
白皮书显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全国法院”)审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共计424件,较2020年同比下降20%。
2021年全国法院审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中,排名靠前的罪名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23件,29.01%)、诈骗罪(89件,20.99%)、违法发放贷款罪(52件,12.26%)、职务侵占罪(28件,6.60%)、受贿罪(20件,4.72%)、挪用资金罪(19件,4.48%)、保险诈骗罪(13件,3.07%)、集资诈骗罪(13件,3.07%)。
其中,比较明显的是,受贿罪总数环比增加66.6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总数环比下降30.90%,诈骗罪案件总数维持不变,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件总数环比下降16.13%,职务侵占罪案件总数环比下降9.68%,挪用资金罪、保险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贪污罪分别环比下降17.39%、13.33%、7.14%、42.86%。
从犯罪案件涉及金融机构类型分布来看,银行类涉诉案件占比50.51%,其他涉诉案件占比17.68%,保险类涉诉案件占比15.66%,基金类涉诉案件占比14.90%,证券类涉诉案件占比1.01%,信托类涉诉案件占比0.25%。银行类涉诉案件中,50.50%涉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
从银行类、基金类、保险类、证券类、信托类等五领域案件平均涉案金额看,基金类最高为9073.88万元,信托类最低为74.90万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占比最高
白皮书显示,2021年全国法院审结案件中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241人),多涉及其他类的金融机构,比如金融信息服务、金融咨询服务公司等,占比57.26%;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涉案量分别为基金类金融机构(84人,34.85%)、银行类金融机构(11人,4.56%)、保险类金融机构(7人,2.90%)、证券类金融机构(1人,0.41%)。
241人中有职务记录的共计230人,其中基层员工占比43.48%,高管人员占比23.48%,中层管理人员占比33.04%,未检索到涉领导干部的此类公开案件。可以看出,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中层管理人员占比高出全部刑事案件的中层管理人员占比13.73个百分点。
241人中,案发时已退休的从业人员有14人,占比5.81%;其余94.19%的涉案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案发时均处于在职状态。
白皮书显示,2021年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所涉及的罪名较为集中,全国2021年度刑事裁判中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高发罪名前八名的占比高达84.20%,占比高的前两种犯罪类型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
白皮书指出,2021年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数虽较2020年有所下降,但仍占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的29.01%,共123件。同时,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类犯罪还呈现出以下新的特点:一是假借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二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飞单”黑产业现象仍未杜绝。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集资公司串通,借银行、保险公司等名义去宣传和销售集资公司所谓的“理财产品”,从而吸收或者骗取公众资金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保险诈骗案件增多
经统计,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的判决中共同犯罪的占比高,除了传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还涉及其他犯罪。
白皮书指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保险诈骗案件增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车险领域的保险诈骗行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与骗保人勾结,通过骗保人自行驾车碰撞、虚构交通事故责任方、夸大车辆物损程度等,骗取车辆保险理赔款。
白皮书提到,随着我国不断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也在增多。司法大数据统计显示,在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中,与外部人员共同犯罪的案件占比高达75%。
白皮书提到,金融机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罪等常见罪名为主,但案件背后反映出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人员违规违法的问题不容忽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进行职务犯罪的同时,还伴随明知贷款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其资金用途与事实不符,仍予以发放贷款,有的甚至指使贷款人伪造贷款资料等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
遏制金融犯罪
白皮书还针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原因进行了深入探析,主要是三个方面: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存在缺陷、金融领域“潜规则”顽疾难化、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培养缺位。
白皮书认为,总体上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趋于成熟,但少数金融机构(在部分业务领域内)也存在合规不完善之处。如有的金融机构在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的时候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放松了对贷款人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的要求,有些工作人员对贷款进行资信审查和信用评级时不按规定操作,存在把关不严、走形式、任意发放的现象,甚至内外勾结、伪造相关手续。
白皮书还指出,2021年金融监管部门继续保持“严监管”态势,积极开展金融放贷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惩处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的行为。
白皮书提出,由于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多利用管理漏洞,长期实施犯罪不被发现,这就需要司法机关与市场监督、地方金融办、银保监局、证监局、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相互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才能及时有效打击此类犯罪。白皮书建议,加强联动执法,形成打击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的合力。针对2021年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的“两集中”特点,继续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如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罪等重点整治,开展针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基金等行业的重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