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几百元卖了银行卡?俩男子双双获刑!

发表时间: 2021年09月10日 编辑录入: 来源: 银川新闻网
      只要办理几张银行卡,卖给别人就能获得几百元到几千元的“好处费”,这样的“好事”千万别心动,当心“摊”上大事!近日,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朱某某2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在兴庆区法院一审宣判。
  今年1月份,李某经朋友介绍,以2000元的价格将自己名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银行的银行卡,以及一张电话卡出售给他人。朱某某在听说卖银行卡能获利,便主动找到李某,称也想出售自己的银行卡。随后,朱某某在李某的介绍下,以500元的价格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一张电话卡卖了出去。
  经查明,李某、朱某某的银行卡、电话卡均被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用于转移资金,涉案金额高达60余万元,造成被害人重大经济损失。该案的两名被告人因出卖银行卡并提供给诈骗团伙从事犯罪活动,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被兴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自2020年“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重拳出击、打防并举,电信诈骗团伙获取作案用电话卡、银行卡的难度进一步增加,其转移赃款的方式受到极大限制,因此他们将“目光”转向类似李某、朱某某这些人身上。诈骗团伙将收买来的银行卡信息提供给诈骗被害人,诱骗被害人将钱款转账至这些买来的银行卡中,再经过多个账户层层转账,最终转至诈骗团伙指定的账户中,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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