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推动“6+10”财政金融协同政策落地 实现“1+1>2”政策合力
今年1月,财政部会同国家相关部委正式推出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通过6项具体措施从供需两端发力,撬动金融资源、降低融资成本,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并促进居民消费。对此,宁夏结合实际推出“6+10”财政金融协同政策体系,引导金融资源更精准、更安全、更高效地投向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实现“1+1>2”的政策合力。
在新出台的6项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中,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作为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的一项新政策,主要对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医药工业等14个相关重点领域产业链及其上下游产业,科技、物流、信息和软件等生产性服务领域及农、林、牧、渔、农副产品加工业等涉及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予以贴息。该项政策实施期限暂定1年,对2026年1月1日起经办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和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中央财政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为5000万元。
同为新政策的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主要为中小微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因为生产场景的拓展、改造、升级,以及改扩建厂房、店面装修等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的中长期贷款均可获得支持。该政策通过国家融担基金—自治区再担保集团—直保机构层层传导实施,政策规定国家融担基金提高风险分担比例,对期限1至3年的贷款分险比例最高达30%,对期限3至5年的贷款分险比例最高达35%,对期限超过5年的贷款分险比例最高达40%,有效减少了各直保机构的风险分担责任和代偿压力。
支持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也是新政策之一,由中央财政专门安排风险分担资金,与央行现有政策协同,为民营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发行债券提供增信支持,代偿投资人部分损失。
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和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则均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实施期限全部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扩大了贴息范围,在原有设备购置项目基础上,将与设备更新相关的固定资产贷款,以及科技创新类贷款纳入贴息范围。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将单户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贴息1个百分点,贴息1年,一家企业最多可享受贴息额度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10万元。惠及的消费领域也由8个领域增至11个,具体包括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数字、绿色和零售等领域。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明确,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以享受1个百分点的贴息。该政策还进一步扩大了贴息范围,不仅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纳入支持范围,还取消了消费领域限制和单笔消费贴息金额上限500元要求。同时,取消了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5万元以下累计消费贴息上限1000元的要求,但维持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累计消费贴息上限每年3000元的要求不变。
此外,担保费补贴政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自治区企业转贷资金等宁夏现行的10项财政金融协同政策,也将在加强财政与金融的协同基础上,持续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撬动、增信作用,以少量财政资金“筑渠引水”,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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