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自修订发布以来,在引领消费金融公司坚持专业消费信贷功能定位、促进消费对经济的基础性作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消费金融公司行业的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均发生显著变化,现行办法已无法满足消费金融公司高质量发展和监管需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形成《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提高准入标准。提高主要出资人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促进股东积极发挥支持作用,切实承担股东责任;提高具有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出资人的持股比例,更好发挥该类出资人在合规与风控方面作用;提高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二是强化业务分类监管。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严格业务分级监管。适当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股东流动性支持能力。
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全面贯彻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出台的关于公司治理、股东股权、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法规和制度要求,结合消费金融公司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特点,明确党的建设、“三会一层”、股东义务、薪酬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四是强化风险管理。明确关于消费金融公司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五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压实消费金融公司消保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消保工作的各项机制,加强对合作机构规范管理,践行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
目前,《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界反馈意见,金融监管总局将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41622&itemId=925&generaltyp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