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当行监管评级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有效实施分类监管、持续监管和审慎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促进我区典当行业规范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第8号令)《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宁地金监发〔2021〕47号)《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典当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地金监发〔2021〕72号)等规定,我局牵头草拟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当行监管评级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16日。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附单位或人员名称及联系方式)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路361号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303办公室收(邮编75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当行监管评级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附单位或人员名称及联系方式)发送至nxjrbdbc@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当行监管评级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若认为本文件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若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可一并向我局提出。
衷心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联系人:梅忠雪0951-636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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