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0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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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财政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
宁夏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融资担保机构:
为支持我区小微企业及“三农”发展,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建立完善我区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并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我区融资担保企业的支持,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原《宁夏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宁财(企)发 ﹝2016﹞580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自治区本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本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