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金融史(五十五)放贷北海币,北海银行支持建设独立自主的经济体系

发表时间: 2022年01月04日 编辑录入: 来源: 中国金融思想战线网

  北海银行建立初期,办公场所无法固定,存取不便,利息低廉,除机关部队和企事业单位的往来性存款外,基本没有其他类存款和群众储蓄。急难险重关头,北海银行将主攻任务放在发行货币,反击日伪货币斗争,占领、巩固和扩大北海币的使用流通区域,以及发放贷款、代理金库、收购存续黄金、汇兑等业务上。

  发放较多“低利贷款”

  1941年之前,北海银行发行北海币主要用于财政、军政开支,资金贷款发放很少。自1941年起,根据地开展自力更生、发展生产的运动,北海银行发行北海币开始较多地转投生产,发放较多“低利贷款”,帮助群众恢复和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状况,支持解决粮荒和开展生产自救,积极为战争、为生产建设提供经济后盾。

  1940年7月26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通过《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其中第三条明确要求要举办低息借贷。蓬莱、黄县、掖县三县及莱芜、泰安等地县抗日政府纷纷成立低息贷款处,贷款以劳苦大众为重点对象,对于贫苦的军工烈属给予优先照顾。因为利息低微,人民群众都争涌着来借贷。随后,北海银行主要开展春耕贷款、纺织贷款、掘井抗旱贷款、灾民贷款、运输贷款以及棉区良种、纺织用棉、纺车等实物贷款,支援农、渔、盐业及副业。

  1942年6月14日,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召开扩大常委会,通过若干重要提案,对北海银行贷款最低利率作出明确规定:农业贷款四至六厘,工业贷款六至八厘,合作贷款八厘至一分,商业贷款一分二厘。北海银行发放的贷款中,农民贷款要比工商贷款利息低很多。

  从1942年到1945年,北海银行胶东分行“低利放款”项分别发放约0.26亿元、0.19亿元、0.24亿元、0.78亿元,总计1.23亿元,每年分别占贷款总额的29.6%、58.53%、58.37%、82.4%,累计占到自成立起到抗战胜利历年贷款总额的68.82%。

  侧重发放免利或低利农业贷款

  山东抗日民主政府认为,贷款应当用于发展农业生产,贷款要有中心,即百分之五十投入农业,纺织,提高农业生产,救济与其他贷款是次要的。1943年9月23日《中共山东分局关于银行工作的决定》提出信贷资金的分配政策:“各地区发行之本币,应以百分之五十投资到工商局,作统制物质、调剂外汇用,其余百分之五十作农贷及其他临时之用”。

  在抗日民主政府和银行的支持下,根据地开始成立各区农民贷款所,发放低利贷款。1940年4月,蓬黄掖三县成立农民贷款所,扶助合作事业和手工业,以及春耕生产等。1940年6月,为救济贫困抗属、贫民,并协助各抗日民众团体团员小本营业,莱芜县颁布低利贷款暂行办法,成立多处贷款所。1940年10月,北海专署成立贷款所,每县设立一所,实行免利或低利贷款,以协助工农生产事业,发展战时经济。到1942年,山东抗日根据地普遍建立农贷所。1942年以后,农村贷款正式由北海银行统一管理。各地银行直接负责。贷款发放除现金形式外,还有粮食贷款、实物贷款种类。为帮助农民解决生产资金困难,贷款主要用于奖励植棉、添置耕畜农具、购买种子肥料以及发展水利建设,根据用途主要分种子贷款、农具贷款、植棉贷款和青苗贷款,对互助组、变工队的耕牛贷款等。1942年为兴修水利,主要举办打井贷款。

  北海银行在抗战相持阶段发放农业贷款的规模、比重日益加大。1941年之前,发行量少,北海币主要用于财政开支。1941年,为支持自力更生、发展生产的运动,北海币开始较多地发放于生产,农业贷款达到42.42万元。1941年清河分行从招募的9万元股金中拿出部分资金发放生产贷款;1941年春,鲁中的泰山区发放4.6万元春季贷款,主要贷给167户贫苦农民和抗属。1942年2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为春耕生产准备了10万元的低利贷款分发各地。1944年、1945年贷款主要用来支持农业大生产运动。1944年鲁南专署发放春贷150万元;鲁中区在大生产运动中共发放农业贷款2000万元,植棉贷款1500万元,全区植棉约38万亩,水利贷款240万元,副业、农具、种子贷款260万元。1945年,全省共发放春耕贷款1亿元。

  1943年之前,北海银行农业放款占每年贷款总额的比例大多维持在50%左右。1939年,北海银行胶东分行合计发放258600元,其中发放农业贷款178000元,占贷款总额的68.8%,工业放款10000元,仅占3.9%,商业放款61100元,占23.6%;1940年,贷款38.02万元,全部用于农业生产;1941年根据地异常困难,发放贷款257.46万元,贷款给农民发展生产42.42万元,占到16.5%;1942年,发放贷款总计1152.43万元,农民贷款480.56万元,占贷款总额41.7%;1943年,农民贷款2512.03万元,占贷款总额52.9%。

  北海银行实行低息或免息的农业信贷政策。一年以上的长期放款月利一分,不足半年的短期放款月利一分二厘。1945年,为支持大生产运动,在全省各地发放农业贷款1亿元,一般农贷月息一分,抗属则为五厘。为奖励植棉,种棉贷款不收利息。为帮助新解放区贫民抗属恢复生产,1945年鲁中区还贷发粮食170万斤,其中多地皆为无息放贷。

  开展工商业贷款。1942年,北海银行逐步开展工商业贷款,如纺织、油坊、肥皂、制革、造纸、酒店、卷烟手工业和各种合作社等,在商业贷款方面主要是用于收购棉花、花生、烟叶以及运盐。相对农业贷款,工商贷款利息稍高一些,不过也只有月息六、七厘。

  秘密开展汇兑业务。北海银行开展的汇兑业务主要形式是信汇和汇票,服务对象是工商贸易部门和合作社,私人很少。刚开始与敌占区的外汇汇兑,一般是将根据地特产如棉花、烟叶等拿到敌占区销售,回款以敌占区流通的货币存到商号、钱庄等处,根据地有关部门可凭汇票取款,从敌占区购买必须物资。也有与根据地贸易局建立秘密关系,敌占区的商户通过贸易局凭汇票取款。1943年下半年后,日伪军的经济势力日渐衰退,日伪币开始一路贬值,敌占区内不断通货膨胀,生活用品奇缺,物价飞涨。与敌占区形成鲜明对照,山东抗日根据地日益巩固和扩大,生产能力不仅自给自足,还有富余货品用于贸易,从敌占区主动来根据地做生意的商户越来越多,他们除在根据地边缘地带开展货币兑换外,还与根据地建立直接的汇兑关系。如鲁中分行就与济南、潍县、益都的商号、钱庄建立几个汇兑点。

  代理金库。北海银行归财政部门领导,财政的上缴下拨都通过银行办理,形成银行代理金库的业务。1941年,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财政处长兼银行行长艾楚南曾代山东分局财委会起草电报给各地区,强调统一财政收支,严格建立金库制度,并要求充实机构,有银行机构的金库工作可由银行代理。1943年下半年,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决定改变银行代理金库制度,将各级金库划归政府。从此各地银行不再代理金库工作。

  储备黄金以备外汇存底。北海银行负责储存铜井金矿、玲珑金矿生产的黄金,至1943年下半年,存储的黄金开始作为外汇资金使用。铜井金矿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县城北部盛产黄金的铜井村。基于对黄金的觊觎,日军派重兵占领铜井村,加固工事。经过与日军反反复复的争夺,到1942年初八路军夺回铜井金矿。

  玲珑金矿原名招远金矿,位于山东省招远。1939年,侵华日军占领招远,叫嚣“宁失招远城,不丢玲珑矿”,对玲珑金矿严密看守,掠夺大量黄金。面对日军的强盗行径,中共山东省委、胶东区委带领玲珑矿工和抗日群众,与抗日主力部队紧密配合,通过把金粉末揉到头发里、藏在破棉絮里等方式,筹集黄金密送党中央和山东抗日民主政府,仅1939年至1945年就累计运送黄金13万两(4.06吨),为夺取抗日战争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


版权所有: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运营维护: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自治区人民政府院内东配楼304、305室(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0000043 宁ICP备13001332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