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启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发表时间: 2024年04月22日 编辑录入: 来源: 宁夏日报客户端


4月19日,自治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正式发布。它的出台,将有助于进一步促进我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效解决当前民营经济面临的突出困难,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这项重磅政策文件,从哪些总体考虑出发,又具备什么样的突出特点?在“解读第二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推进大会精神”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一一作出解答。

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区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2023年全区民间投资完成1223亿元,较上一年增长5.7%,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57.7%。“启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旨在进一步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该负责人介绍,《三年行动计划》主要是聚焦目标、问题、结果“三个导向”。围绕民营经济“三分天下有其二”的战略性目标,着力在投资兴业、转型升级、创新培优上下功夫,打造投资的洼地、企业的福地、创新的宝地、机制的平地,用营商环境“软实力”打造利企暖企“新高地”。

针对规模小、主体弱、困难多,政策落实不到位、拖欠企业账款、新官不理旧账等现实问题,从个案和整体上精准靶向发力,力争解决一类问题、受益一批企业、助力一个行业,真心实意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同时在政策上及时更新、服务上靠前发力、工作上提前一步,支持引导企业千方百计提升品牌、千方百计开拓市场、千方百计自主创新、千方百计改善管理,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三年行动计划》的突出特点,着重在处理好‘三个关系’。”该负责人介绍,《三年行动计划》在处理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关系方面,变“政府配菜”为“企业点菜”,变“政府思维”为“企业视角”,变“政府推动”为“企业主动”,全面破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准入壁垒,实现国企、民企、外企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一律平等,不让民企身份成为竞争劣势。在处理好有效投资和价值回报关系上,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扩大产业投资、参与基础设施投资,让社会资本真正“安心投、有的投、投得好”,推动资金变投资、投资变产值、产值变效益。在处理好相互信任和提振信心的关系方面,《三年行动计划》提出要用政府的有感服务、无感监管,塑强信任纽带、提振发展信心。

在目标设置方面,《三年行动计划》提出通过三年努力,全区民营经济总量占GDP比重达到52%左右,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比重达到62%,民营经济在税收、创新、就业、市场主体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其中,2024年主要解决政策落实、融资贷款、账款清偿、要素保障、政务服务等方面,制约民营经济发展堵点难点问题,力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到80万户左右。围绕政府做什么、企业干什么,提出市场环境提升、企业梯次培育、政务服务提效、诚信政府建设、公正法治保障、企业精神弘扬等“六大”行动。为确保落地落实,高效解决企业问题,发挥有为政府作用,《三年行动计划》创新提出了建立健全政策供给落实、便企高效办事、资源要素保障、金融助企惠企、企业降本减负、企业诉求受理、司法援企服务、干部联系包抓、企业表彰激励、政府守信践诺等“十项机制”,让民营企业放开手脚、大胆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同时系统集成了八项政策,围绕民营企业普遍关心的吸引人才难、生产成本高、融资贷款贵等难题,创新提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投资促进等8大类27条激励政策,给予民营企业真金白银支持,让政府的阳光雨露催生企业茁壮成长。”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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